內容提要
對我來說,最富啟示性的發現之一就是,越趨近西方,亦即越趨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較穩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數依舊相對眾多的國家。那裡的人們越不真正準備對他們自己的信念進行重新考察,越傾向於作出讓步或進行妥協,也越傾向於把某種他們所知道的自由社會的偶然歷史形態視作一種終極標準。另一方面,我也發現,在那些直接經歷過全權式政制(a totalitarian regime)的國家抑或在那些類似全權式政制的國家中,只有為數極少的人從這種經驗中更為明確地認識到了自由社會賴以實現的條件和自由社會的價值。
——F·A·哈耶克
作者簡介
鄧正來,1956年生於上海,現任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政治學和法學博士生導師。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Fudan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和《中國社會科學輯刊》主編;吉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澳門大學資深訪問教授。中國文化書院導師,華中師範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浙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等。 主要研究領域:社會科學與知識社會學,側重政治哲學與法律哲學研究。 創辦並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季刊》和《中國書評》。主要論著有《國家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研究與反思:中國社會科學自主性的思考》、《規則·秩序·無知:關於哈耶克自由主義的研究》、《反思與批判:體制中的體制外》、《中國法學向何處去》、《誰之全球化?何種法哲學?開放性全球化觀與中國法律哲學建構論綱》等;主要編著有《國家與市民社會》等;主要譯著有《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法律史解釋》、《民主、憲政、對外事務》、《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與自由》(主譯)、《哈耶克論文集》、《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龐德《法理學》和《政治學說史》等。
目錄
“閉關”中的思考與幸福——《哈耶克法律哲學》代序/鄧正來
法律與立法的二元觀——哈耶克法律理論的研究
一、引論:參照架構的設定與論述框架
二、哈耶克建構法律理論的內在理路
三、哈耶克對“社會秩序規則一元觀”的批判
四、哈耶克對“社會秩序規則二元觀”的建構
五、結語:哈耶克法律觀點的啟示
普通法法治國的建構——哈耶克法律理論的再研究
一、引論:問題的提出與分析路徑的確立
二、哈耶克對法律實證主義的批判
三、哈耶克法治國的建構理路
四、結語:值得注意的兩類問題
普通法法治國的建構過程——哈耶克法律理論研究的補論
一、引論:本文的主旨與論述安排
二、哈耶克法治理論建構過程中的轉換
三、哈耶克法治理論中的一般性原則問題
四、哈耶克法治理論進行轉換的緣由
五、結語
哈耶克關於自由的研究
一、哈耶克的“終身問題”和時代診斷
二、無知、自由與秩序:哈耶克的“答案”
三、哈耶克自由理論的可能啟示
附錄
關於哈耶克自由主義思想的答問錄
《自由秩序原理》抑或《自由的憲章》——哈耶克TheConstitutionofLiberty書名辨
哈耶克論法治/迪雅茲(GottfriedDietze)
序言
《哈耶克法律哲學》這部專題性的研究論文集,主要收錄了我近年來有關哈耶克法律哲學的四篇研究論文和我認為有助於讀者理解哈耶克法治思想的三篇文字,其中有一篇是翻譯文字。實際上,早在1987-1988年哈耶克思想透過一些域外學者的引介而在中國學界頗具影響的時候,我已開始閱讀哈耶克的《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一書了,此後又斷斷續續地研讀了哈耶克所撰寫的一些論著,但是並沒有進行專門的研究。我真正下決心研究哈耶克的自由主義理論大概是在1994年下半年,並在翻譯哈耶克的名著《自由秩序原理》(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的過程中研讀了哈耶克的絕大多數論著和一些被公認為重要的研究哈耶克思想的二手文獻,並在此基礎上展開了哈耶克自由主義理論的專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