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泰安同鄉會由在哈爾濱發展創業和工作的泰安人士創建的一個以哈爾濱的泰安人為主的公益團體,是專為在冰城奮鬥的泰安人設立的公益平台,是一個交流情感、結交老家朋友的鄉情社區,詮釋愛鄉理念、了解泰安文化、凝聚泰安人力量、紮根哈爾濱市,關注家鄉發展!哈爾濱泰安同鄉會就是在哈的泰安人的精神家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人在哈爾濱同鄉聯誼會
- 簡稱:哈爾濱泰安同鄉會
- 性質:結交同鄉 擴大發展,互利共贏
- 會長:張慶明
- 顧問:徐衍民 陳雲來 張衛東 孟召貴
- 名譽會長:李青簃 鄧兆有 王明瑞
- 建會時間:2013年12月28日
- 常務副會長:王松和
基本信息,泰安人在哈爾濱同鄉聯誼會組織機構,理事組成員,同鄉會部分會員簡介,
基本信息
泰安人在哈爾濱同鄉聯誼會,簡稱哈爾濱泰安同鄉會,是2013年12月由泰安籍同鄉自發組織的非政治性、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為離鄉在哈爾濱奮鬥的泰安人(泰安、新泰、肥城、東平、寧陽)營造家的感覺,讓在哈爾濱的泰安人感受鄉情、傾聽鄉音、廣交同鄉朋友、擴展人脈關係,加強兩地文化交流的橋樑。泰安同鄉會全體成員嚴格遵守國家現行憲法和法律法規,每年定期組織兩次大規模活動,通過泰安同鄉會這個平台,參加同鄉活動自然可以接觸到同鄉間的各類資源,進而形成合作促進同鄉相互發展。
泰安人在哈爾濱同鄉聯誼會組織機構
總顧問:
徐衍民
陳雲來
張衛東
孟召貴
名譽會長:
李青簃
鄧兆有
王明瑞
會 長:張慶明
副會長:王松河 王 君 蔣元文 付茂節
秘書長:胡 磊
理事組成員
張慶明 付茂節 王松和 王 君 蔣元文 胡 磊 許 磊 王衍震 王明軍 劉再成 劉喜文 湯 真 蘇文杰 楊洪印 楊洪管 王明華 王春梅 鄧兆有 劉真義 劉順亮 李 輝 張勝林 張路之 武華兵 范俊良 郭鳳軍 郗洪奎 蔣元恩 韓忠印 梁樹強 路墩勝 裴兆生 顏文強
同鄉會部分會員簡介
張慶明會長:
泰安東平人,大學學歷,黑龍江省民建委員,1991年來哈爾濱,1996年成立哈爾濱鑫順給排水工程公司。2005年成立哈爾濱盛隆源經貿有限公司。現任哈爾濱阿城區人大代表,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員,中國金屬學會鑄鐵管推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哈爾濱預備役少校。
孟廣彬
孟廣彬,男,中共黨員,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先後被評為“中國優秀志願者”、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黑龍江省“優秀共產黨員標兵”、黑龍江省“希望工程十大愛心人士”、哈爾濱市“十大外來務工傑出青年”和“學雷鋒志願者先進個人”等多項榮譽稱號。
2008年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12年黑龍江省勞動模範、2008年北京奧運火炬手,黑龍江省希望工程2009002號誌願者、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擁軍優屬先進個人、黑龍江省希望工程十大愛心人士。20多年來,做好事4500餘件,義務修鞋10萬餘雙,少收入6萬餘元,接受幫助的人達8218人。他始終用自己的行動來詮釋“雷鋒精神”,讓“雷鋒精神”在小鞋攤中閃光。他到市敬老院、孤兒院、哈商大、哈工大、省預備役高炮三團、省軍區第一干休所、第三干休所、市警備區干休所、省公安邊防總隊、省武警總隊二支隊、二十三軍、市消防香坊中隊及各大中國小等單位作報告百餘場,免費修鞋3200餘雙。
2012年11月孟廣彬當選十八大黨代表,隨同全省十八大代表一起到了北京參加了黨的十八大,並在大會上進行了發言,提出了農民工待遇、學校教育和大學生就業、老年人養老及吸收優秀農民工黨員等問題。
2015年五一前夕,孟廣彬又一次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
劉進榮
自幼在私塾練習書法,18歲來到東北。多年來一直從事書法教學並經營字畫,1993年加入哈市書法家協會,1998年加入省書法家協會。由於他淳樸隨和,真誠待人,人品書品德藝雙馨,經常應邀為慈善事業捐畫義賣。作品被韶山毛澤東紀念館、劉少奇紀念館、瀋陽九一八紀念館、西柏坡紀念館,董存瑞紀念館及日、韓等國友人收藏。
他的書法師承已故著名書法名家王田先生的大家書風,吸取了著名書法家高歌先生的書藝精髓,作品蒼勁有力,既有傳統又有自我,又有結構造型上的新穎。特別是近幾年他與高歌合作推出了新創意——他淡墨書寫龍、虎、壽等大字,作為底襯,高歌先生以濃墨在上面揮毫潑墨,畫面上表現了一種黑、白、灰豐富的色彩,體現出冰雪畫的視覺效果,深受藏家喜愛。
他的書法師承已故著名書法名家王田先生的大家書風,吸取了著名書法家高歌先生的書藝精髓,作品蒼勁有力,既有傳統又有自我,又有結構造型上的新穎。特別是近幾年他與高歌合作推出了新創意——他淡墨書寫龍、虎、壽等大字,作為底襯,高歌先生以濃墨在上面揮毫潑墨,畫面上表現了一種黑、白、灰豐富的色彩,體現出冰雪畫的視覺效果,深受藏家喜愛。
泰安同鄉會 會標
泰安同鄉會會標是由泰安和汶水為主要元素組成,用山水環抱作為表達方式,像征泰安同鄉會凝聚鄉情,團結進取,積極向上的意義。
泰安同鄉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五章 服務內容和活動方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五章 服務內容和活動方向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泰安老鄉在哈爾濱的聯繫,團結互助、共謀發展,特成立本會,為規範運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哈爾濱泰安同鄉會,簡稱“泰安同鄉會”。
第三條 本會一切運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合法開展一切活動。
第四條 本會是一個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團組織,是一個加強鄉情、親情、友情交流、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條 本同鄉會的宗旨是:增進鄉情,加深友誼,團結互助、共謀發展。
第六條 本會聯絡處暫設:哈爾濱市
第四條 本會是一個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團組織,是一個加強鄉情、親情、友情交流、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條 本同鄉會的宗旨是:增進鄉情,加深友誼,團結互助、共謀發展。
第六條 本會聯絡處暫設:哈爾濱市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是泰安出生或祖籍為泰安的人,承認本會章程,並願意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決議者,可以申請成為本同鄉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會本的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活動經費;
(五)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向其他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參加有關會議的權利。
(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會和會員幫助的權利。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五)有在泰安同鄉會QQ上發表信息的權利。
(六)對本會財務開支有知情權。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同鄉會者,須填寫“入會登記表”,可向本會索取表格。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會本的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活動經費;
(五)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向其他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參加有關會議的權利。
(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會和會員幫助的權利。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五)有在泰安同鄉會QQ上發表信息的權利。
(六)對本會財務開支有知情權。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同鄉會者,須填寫“入會登記表”,可向本會索取表格。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同鄉會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同鄉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同鄉會的清算及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理事通過。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領導核心與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活動小組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年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必備條件為:
(一)在社會和老鄉中有一定影響力、組織能力和經濟實力;
(二)特別熱心本會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條 本同鄉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一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若工作發生變動,可由理事會推薦人選接替其職務。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同鄉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同鄉會的清算及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理事通過。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領導核心與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活動小組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年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必備條件為:
(一)在社會和老鄉中有一定影響力、組織能力和經濟實力;
(二)特別熱心本會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條 本同鄉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一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若工作發生變動,可由理事會推薦人選接替其職務。
本同鄉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名譽會長由理事會聘任;根據需要理事會可聘任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組織日常工作,實施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代表同鄉會與政府機構和其他社團組織聯繫。
(四)想方設法增強本會的影響力
第二十一條 被當選的各位同鄉會理事必須以滿腔的熱情為同鄉會做貢獻,在經濟上、精力上給予最大程度的奉獻。
第二十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組織日常工作,實施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代表同鄉會與政府機構和其他社團組織聯繫。
(四)想方設法增強本會的影響力
第二十一條 被當選的各位同鄉會理事必須以滿腔的熱情為同鄉會做貢獻,在經濟上、精力上給予最大程度的奉獻。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 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個人會員每年會費人民幣300元,理事組成人員每年交人民幣500元以上,每年開會前繳清。
(二)會員自覺捐贈,當選理事必須給予一定的捐贈。
(三)其他社會贊助。
第二十三條 本會來源經費屬同鄉會全體會員所有,用於會員活動開展,用於出版刊物,用於對外聯絡。經費的使用辦法由理事會制定,全體會員有權監督。
(一) 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個人會員每年會費人民幣300元,理事組成人員每年交人民幣500元以上,每年開會前繳清。
(二)會員自覺捐贈,當選理事必須給予一定的捐贈。
(三)其他社會贊助。
第二十三條 本會來源經費屬同鄉會全體會員所有,用於會員活動開展,用於出版刊物,用於對外聯絡。經費的使用辦法由理事會制定,全體會員有權監督。
第五章 服務內容和活動方向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要組織如下方面的服務和活動
(一) 組織同鄉聚會,加強聯繫,共敘鄉情;
(二) 幫助泰安老鄉排憂解難;
(三) 為泰安來哈學生和在哈復轉軍人做好服務諮詢工作;
(四) 建立對外聯繫和溝通的平台,提高泰安老鄉在哈爾濱的知名度和社會地位,把這裡變成哈爾濱與家鄉聯繫和溝通的橋樑;
(六) 組織同鄉會外出參觀旅遊和聚會;
(七) 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謀發展,為老鄉的事業發展助一臂之力;
(八) 根據泰安老鄉的各有所長,開展互幫互助活動。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要組織如下方面的服務和活動
(一) 組織同鄉聚會,加強聯繫,共敘鄉情;
(二) 幫助泰安老鄉排憂解難;
(三) 為泰安來哈學生和在哈復轉軍人做好服務諮詢工作;
(四) 建立對外聯繫和溝通的平台,提高泰安老鄉在哈爾濱的知名度和社會地位,把這裡變成哈爾濱與家鄉聯繫和溝通的橋樑;
(六) 組織同鄉會外出參觀旅遊和聚會;
(七) 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謀發展,為老鄉的事業發展助一臂之力;
(八) 根據泰安老鄉的各有所長,開展互幫互助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於2014年 月 日會員大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於2014年 月 日會員大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