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外區財政局是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政府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道外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北十四道街55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主管部門: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邱玉龍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2.擬訂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執行。。
3.負責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區本級預決算公開。完善區本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4.負責組織起草許可權內其他稅收政策調整意見,組織實施稅收保障相關工作。
5.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6.組織擬訂和實施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7.負責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省財政廳、市財政局轉貸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相關工作。
8.負責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工作。
9.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10.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11.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12.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承擔統計、稽核、監管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編制工作。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
1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4.職能轉變。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辦公用房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直單位辦公用房的調劑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相關部門按職責劃分負責,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職責由區財政局負責。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 邱玉龍
一級調研員 王 澤
一級調研員 侯 平
二級調研員 王 燕
副局長 朱 磊
副局長 李曉琳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督辦、檔案、保密、信訪、史志、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貫徹區委、區政府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組織開展財政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課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2.預算國庫科(法規稅政科):
負責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議。負責編制區級政府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等工作。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區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的實施和部署檢查。負責指導全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負責組織起草許可權內其他稅收政策調整意見。牽頭協調稅務機關稅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農業農村科: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負責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指導鄉鎮財政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管理大中型水庫行色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支農惠農補貼資金。
4.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資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負責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從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供應商進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負責依法開展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國有資本運營質量。承擔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增資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負責選擇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產權交易機構。負責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改制重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參與全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事業單位資產出租等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
5.行政事業綜合管理科(會計管理科):
承擔全區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擬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參與研究制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分管部門事業發展的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和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負責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組織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並按比例和經費需求情況回撥資金。負責國防領域區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城建計畫。負責土地出讓金的支出管理。承擔中央、省、市基建投資、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改革保障資金。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會計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會計基礎規範、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代理記賬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會計賬簿設定工作。承擔財政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區級執法機關罰沒物品管理,按規定管理區級罰沒收入。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制度、政策。牽頭編制全區和區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牽頭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及其部門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提出問責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