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農牧業投融資擔保服務平台運行管理方案

哈爾濱市農牧業投融資擔保服務平台運行管理方案

為加快我市農牧業經濟發展,拓寬農牧業和農村投融資渠道,有效解決涉農、涉牧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普遍存在的抵(質)押物不足、增(授)信能力低等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現實問題,創新支農支牧資金投入機制,放大農牧業資金投入規模,引導和聚集更多的信貸資金、社會資金投入到現代農牧業和新農村建設上來,推動我市農牧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由市政府出資搭建哈爾濱市農牧業投融資擔保服務平台,特制定運行管理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政府強農惠農和財政支農資金的導向作用,實現政府資金、金融資金、社會資金的有機結合,發揮其最大效益。努力打造“功能完善、運轉高效”的政府農牧業投融資平台,進而推動我市多形態、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投融資體系形成。
二、基本原則
(一)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本著先行先試的精神,以農牧業投融資平台為試點,探索和完善我市“三農”投融資體系。通過試點,在今後幾年將逐步擴大和完善投融資平台,加大農牧業資金投入,加快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
(二)政府主導、合作雙贏的原則。以政府為主導,積極推進涉農、涉牧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與市內相關金融、保險、擔保機構的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資本運營效率,實現共贏。
(三)堅持非營利性、政策性的原則。平台的搭建和運作為政府無償投入,旨在擴大農牧業資金投入,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農牧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擇優扶強、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重點,扶持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精選最佳化,體現特色和優勢,使企業儘快上規模、提水平、增效益,為我市經濟發展增添動力。
三、運作機制
農牧業投融資擔保服務平台由市政府出資搭建,委託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在合作銀行放大使用,具體辦理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業務。農牧業投融資擔保服務平台投融資區域適用於哈爾濱行政區域內,通過投融資平台提高政府對農牧業項目的投資額度,支持涉農、涉牧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實現自身的發展壯大,增強投入的能力。採取企業申請、地方政府推薦、領導小組和擔保服務中心審核、企業自行貸(還)款的方式;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符合貸款條件、證照齊全、有固定經營場所、能提供有效擔保等條件。
四、扶持範圍
(一)農業項目
1.種植專業合作社。優先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規範管理好的種植專業合作社,滿足種植規模化生產資金需求。
2.農機專業合作社。優先支持在經營管理規範且經營的土地達到一定面積的種植合作社基礎上組建的現代農機專業合作社以及自耕地面積大、農機作業收入有保證的農機合作社。
3.種糧大戶。支持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從事土地規模經營的農戶。
4.糧食加工龍頭企業。全力支持農業產業鏈發展,推動龍頭企業與農戶的深度融合,讓更大的農戶分享產業化發展收益。
(二)畜牧產業項目
1.畜牧產業龍頭企業。優先支持帶動能力強、經濟效益好、為地方財政納稅多的龍頭企業和企業自建原料生產基地,滿足企業產業發展的融資需求。
2.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組織。優先支持農民養殖專業合作社,滿足合作社在專業化生產、綜合服務、品牌銷售等方面的融資需求。
3.規模化養殖場(區)。全力支持奶牛、肉牛、生豬、肉羊、家禽、特種動物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區)建設,以及企業擴大產能、提高生產性能的融資需求。
4.草業生產企業。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草業生產企業,在苜蓿草、青貯種植及草原改良方面的融資需求。
5.飼料加工企業。支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開發新產品的飼料加工企業的融資需求。
6.獸藥生產企業和獸藥市場建設。支持獸藥生產企業擴產能、提質量,研發新藥、特藥,以及獸藥市場建設方面的融資需求。
7.養殖業污染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利用、現代化牧業機械購置、畜禽良種引進、先進技術引進,以及畜禽及畜禽產品交易市場建設等方面的融資需求。
五、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哈爾濱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領導小組,組長由張萬平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劉星明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農委和市畜牧獸醫局、市財政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委負責具體工作。
(一)哈爾濱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領導小組職責:
1. 負責對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申請貸款企業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評審,並對通過初評的項目提出資金支持意見。
2.定期審查貸款企業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3.督促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問效。
4.組織對項目實施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5.定期對農牧業投融資擔保服務平台的資金運轉情況進行審核。
6.其他需要領導小組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受理項目貸款企業的申請。
2.對申請貸款企業報送相關資料進行初審,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項目貸款企業進行現場調查、評估,提出可行性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3.定期對貸款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和項目按時組織實施。
4.對貸款企業進行保後監管控制風險。
5.執行哈爾濱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領導小組的決議。
六、工作程式
(一)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申請貸款擔保企業所在地農業或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聯合財政部門的申請檔案後,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現場勘查,召開評審會議,對申請貸款項目進行初評。
(二)初評通過的項目呈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領導小組審核。
(三)審核通過的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和企業法人發出《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推薦函》。
(四)貸款企業持《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推薦函》,與擔保中心和銀行聯繫,落實擔保評審和銀行審查、放款等事宜。
(五)相關手續完成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歸檔。
附屬檔案:哈爾濱市農牧業企業項目貸款申請書
哈爾濱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促進我市農牧業發展,推動農牧業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哈爾濱市政府設立哈爾濱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支持重點農業和畜牧產業項目發展。
第二條 哈爾濱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領導小組負責管理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
第三條 哈爾濱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非營利性、政策性的原則;公開、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扶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原則;支持企業先行入保的原則。確保備付資金的規範、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資金來源和支持範圍
第四條 哈爾濱市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由政府出資設立。
第五條 資金支持的範圍主要是符合國家產業發展的農牧業項目。農業項目重點支持:種植專業合作社、農機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龍頭企業等;畜牧產業項目重點支持: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規模化養殖場(區)等畜牧產業項目。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標準
第六條 為充分發揮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效用,引入擔保機制,以農牧業項目貸款擔保備付資金為槓桿,爭取最大限度撬動銀行信用,支持需要扶持的農業和畜牧產業項目貸款。
第七條 領導小組委託哈爾濱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擔保服務中心)具體辦理擔保業務,並與其簽訂《委託開展農牧業項目備付資金貸款擔保業務協定》。同時,領導小組可根據業務情況自行確定或委託擔保中心確定合作銀行辦理擔保貸款業務
第八條 對於急需資金支持的農牧業企業和項目,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領導小組經研究形成決議,確屬需重點支持項目,可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交由擔保中心與合作銀行執行放款。
第九條 申請農牧業項目貸款單筆額度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農業項目貸款單筆額度不低於100萬元,畜牧產業貸款單筆額度不低於3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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