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哈爾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哈爾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負責全市並指導區、縣(市)做好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屬性:政府機關
  • 地區:哈爾濱
  • 主任:秦德亮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負責全市並指導區、縣(市)做好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及衛生和計畫生育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和干預。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應急處置,發布突發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參與擬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承擔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執法行為的規範和層級執法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承擔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全市防菸草危害工作的組織協調。
(五)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負責指導管理中醫藥行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落實國家、省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完善中醫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體系;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七)負責組織推進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完善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資料庫建設體系,推進區域內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整合及資源服務信息共享,配合開展雲醫療建設和服務。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有效開展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
(八)負責指導區、縣(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對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九)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指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制度,協調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負責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宣傳、培訓與對外交流合作。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及指導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二)指導幹部保健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疫防病領導小組、市防止二手菸草煙霧危害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秦德亮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