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市水產關鍵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選育、試驗、示範和推廣;
(三)負責全市水生動植物病蟲害檢驗、檢疫及疫病災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指導;
(四)負責組織全市水產技術的專業培訓,承擔漁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漁民綠色證書教育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五)參加實用水產科技成果的評定和技術標準的制定,組織對實用水產技術的審定,組織技術推廣項目的驗收及技術推廣工作評比、獎勵,參加有關水產科技成果的鑑定;
(六)負責對水產養殖行為和投入品(漁藥、飼料等)使用進行指導、跟蹤,生產品食用安全標準、規範的宣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