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滿族鄉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滿族鄉人民政府,是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滿族鄉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京哈公路(國道102線)13.5公里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加強基層黨建,推動區域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協調專業管理,指導基層自治,動員社會參與,維護基層平安,領導和協調鄉人大、紀檢監察等工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鄉政府決定和命令,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建辦公室
1、負責鄉、村、社區級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黨建工作的安排部署。
2、做好村黨組織和社區黨組織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並適時提出工作意見。
3、指導協調鄉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非公企業和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4、做好各級黨代表的推選工作及換屆選舉工作。
5、做好黨員的發展、培訓、管理等工作。
6、做好黨員幹部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建設、紀律檢查等工作。
7、做好黨建理論知識學習傳播、民眾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等工作。
8、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9、其他黨建相關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
1、負責鄉黨委、政府各項事務的綜合協調。
2、根據黨委、政府意見組織起草文字綜合材料、發布政務檔案及其他政務工作。
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機要和保密工作。
4、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後勤保障和國防動員工作。
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6、協調處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8、負責人事、檔案、統計、信息等工作。
9、負責鄉財政預(決)算和資金管理。
10、建設項目財政評審。
11、固定資產系統維護。
12、黑龍江省政府採購網站招投標信息掛網。
13、個人所得稅系統上報。
14、監督政府預算單位財政收支活動。
15、其他黨政綜合協調相關工作。
三、綜合執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
1、承擔上級政府委託或授權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
2、建立健全並執行統一指揮協調執法的工作機制,與區有關行政執法主管部門進行工作溝通,統籌協調上級派駐執法機構開展聯合執法等工作。
3、參與對上級派駐執法機構的工作考核。
4、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檔案。
5、其他綜合執法相關工作。
6、全面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
7、負責農村社會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與計畫生育、環境保護、道路養護、發展改革、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
8、負責城鎮建設領域相關工作。
9、負責救災救濟等民政工作。
10、負責村委會建設工作,負責村屯建設與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泥草房和危房改造等),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鄉村道路建設和行政區域公路管理等工作。
11、負責鄉村綜合管理工作的日常巡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協調、督辦整改。
12、負責村容村貌、環境衛生、垃圾填埋等日常管理工作,並對各責任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和督辦。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群服務中心
1、提供黨務政策諮詢服務。
2、承辦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幫助流動黨員落實黨組織等業務。
3、提供黨員活動場所。
4、提供黨員志願互助服務。
5、開展黨代表聯絡工作。
6、開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服務工作。
7、其他黨群服務相關工作。
五、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
1、綜合便民服務中心:負責民政、社保、勞動和社會保障,負責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完善公共服務流程;做好政務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本鄉所屬單位和區直部門派出機構依法辦理進入便民服務大廳的服務事項;制定中心及大廳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工作視窗和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其他綜合便民服務相關工作。
2、退役軍人服務站:做好退役軍人關係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採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節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政策諮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繫、學習交流等活動平台;其他退役軍人服務相關工作。
六、鄉村振興發展服務中心
1、做好本鄉鎮區域內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項目投資、招商引資等工作。
2、做好扶貧開發及扶貧產業項目服務等工作。
3、發展鄉鎮企業、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盤活現有資產資源,增加村集體經濟財產性收入。
4、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工作。
5、負責各類經濟組織發展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6、負責做好經濟發展中的各項管理和服務性工作。
7、指導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
8、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
9、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10、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
11、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監督。
12、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13、指導推進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
14、培育新型職業農民。
15、其他鄉村振興發展服務相關工作。
七、農業畜牧綜合服務中心
1、負責農業農村綜合服務工作。
2、做好農村涉農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工作,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3、做好農田水利、畜牧獸醫、水產養殖、林業等相關工作。
4、指導農業生產,提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意見和措施。
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維穩和綜治方針政策。
2、負責開展維穩和綜治宣傳,預防群體事件發生。
3、承接和協助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組織協調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4、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九、司法所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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