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熱源建設規模的審核把關;參與集中供熱工程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
(三)負責城市供熱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熱單位和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供熱市場管理,實行嚴格的企業準入和退出制度。
(四)負責全市供熱體制改革和全市供熱信息網建設。
(五)依據國家和省供熱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按照節能環保的規定,對集中供熱方式及供熱設施技術標準進行審核把關;組織供熱科技創新及技術攻關;組織推廣節能環保供熱先進技術和示範工程。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供熱專項資金的歸集及使用政策;參與政府燃煤採購、設備更新改造等計畫的制定和監督執行;統一歸集管理集中供熱熱源、熱網建設及改造資金。
(七)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和測算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及熱源建設費等標準。
(八)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供熱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供熱信訪議案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供熱協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負責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查研究、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史志、聯絡接待、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保密、檔案、電子政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指導工作;負責局指導十二市(縣)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產權市場管理處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房屋權屬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起草全市房屋權屬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房屋產權註銷登記;負責查處房屋權屬登記中的違法行為;負責調解處理全市房屋權屬矛盾和糾紛;負責落實房產政策;負責在建房屋的預登記;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紀諮詢機構和人員的登記備案、資質核准工作;參與房地產經紀諮詢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估價結果確認。
(三)商品房管理處
負責起草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地方性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場(含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會同有關部門監督、規範、查處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受理、登記、審批,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內部銷售許可證》;實行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制度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廣告的登記、審核和備案;負責商品房面積測量機構登記、備案,指導其對房屋面積進行專業測量,監督測量結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審批。
(四)物業管理處(房產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物業管理、公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物業管理、公房管理法規和規章;負責物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組織全市物業項目招投標、交接驗收;會同物價部門制定物業管理收費項目及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組織全市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指導建立業主委員會;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公有房產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涉及改修改建、裝飾裝修、改變用途的房屋安全使用申報登記、審批工作;協助產權市場處落實房產政策。
(五)住宅項目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控制全市住宅建設項目規模。負責全市住宅及房地產綜合開發項目的經濟測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發項目公開招標;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及危棚房改造項目踏察選址、立項申報、項目審批、價格審核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危棚房改造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審批;參與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的編制;參與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及招標掛牌和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
(六)開發前期管理處
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及住宅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危房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住房)的前期摸底、覆核和測算工作;參與全市住宅建設選址、立項,提供前期測算數據或資料;對擬建設地段提出初步規劃意見;負責建立全市住宅建設與發展房屋現狀儲備庫;負責監督、指導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開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參與重點工程的拆遷工作;參與局屬開發建設單位前期部門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資質考核工作。
(七)住宅工程管理處
負責督辦指導全市住宅工程進度和質量管理,制定落實開竣工計畫;組織住宅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工作;驗核項目手冊工作;組織協調成片危房改造工程建設;負責住宅小區庭院配套建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協調督辦提高住宅小區工程質量、功能質量和消除質量通病工作;負責推廣住宅建設“四新”成果;負責落實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參與工程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房改工作處(市房改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房改政策的解釋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購、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核減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協調、制定市財政撥款單位購房補貼指標資金分配計畫,對購房補貼款來源(指標資金、售房款)進行審批,對單位分配職工個人購房補貼資金進行審核和監督,對全市各單位執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核准工作,對產權單位使用售房款進行核准和檢查;負責對購房預定金使用進行審批和清退工作,對回收住房債券的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改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對全市集資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對違反房改政策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九)安全管理處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本市城區內的危險房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市城區內各類產權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房屋裝飾裝修、改修改建涉及改變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審批,對改變房屋用途的審批。
(十)計畫財務處
負責全局綜合計畫工作;負責局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畫的編制及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負責行業歸口綜合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及財務收支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局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審及上報;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及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由我局組織實施的市重點工程的相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勞資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和獎懲、錄用、調配、保險、福利、人事勞資統計工作和離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局公務員錄用、管理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市行業和本系統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制定全市住宅和房地產業立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起草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及修改、論證、匯總報批工作;負責法規的宣傳、解釋、諮詢工作及清理、彙編、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協助司法機關實施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工作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管理執法人員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經濟契約法律文書的審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局直屬單位進行訴訟活動;負責房產住宅經濟理論研究和改革發展戰略的政策調研工作;參與局直屬各單位的執法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直屬單位普法教育。
(十三)議案信訪處
負責承辦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受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承辦局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處理局長熱線電話、政務公開電話反映的問題;負責處理市城管監督指揮中心“12319”服務熱線、市政府入口網站“百姓談”欄目、市新聞網“議論風生哈爾濱”論壇反映的問題;負責承辦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民眾來信來訪立案案件;負責督辦市政府交辦的信訪立案案件;負責協調處理有關部門、單位、民眾上訪問題;負責指導直屬單位信訪工作。
(十四)黨委組織部
負責局機關處級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獎懲、任免和後備幹部 的推薦、培養、考核、選拔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巨觀管理;負責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宣傳和統戰工作;負責局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承擔的雙擁工作。
(十六)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有關檔案精神和工作部署;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進行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紀檢監察、自身建設目標及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活動的開展;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辦事服務大廳的組織、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八)紀檢監察審計室
負責檢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法律、法規、黨章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檢查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負責檢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的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履行經濟責任、財經法紀及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審計;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九)工會
領導局基層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照規定參與有關事務管理;組織民主管理和教育職工依照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組織開展職工技術創新活動,教育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受局委託評選先進和市以上勞動模範的管理;負責局系統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幹部協管工作。
(二十)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負責機關對外接待服務;負責機關職工生活福利服務;負責機關幫鄉工作。
(二十一)信息處
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及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住宅及房地產開發建設計畫;負責全市(縣、市)房地產行業歸口綜合統計及信息匯總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分析監測工作;負責全局房地產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綜合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孔慶勛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蔣海超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劉凱仁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棚改辦常務副主任(正局級)
劉成偉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巡視員
陳滌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伍 岳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市供熱辦副主任
楊維國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市供熱辦副主任
劉利民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市徵收辦主任
龐麗姍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紀檢書記
趙永利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巡視員
李佑民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巡視員
李洪強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高洪旗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曾任領導:石永林曾任哈爾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