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劍橋學院學生會章程

學生會章程,總則,成員,組織機構,工作制度,財務制度,附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劍橋學院學生會章程
  • 外文名:Harbin Cambridge College student union constitution
  • 指導:學院領導以及老師
  • 性質: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 中心:學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哈爾濱劍橋學院學生會是在學院領導以及老師的指導下,由劍橋學院在校學生組成的學生自治的組織,是劍橋學院學生開展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團體,在院黨委的直接領導和院學生處的具體指導下,依靠全院學生獨立開展工作。
第二條:哈爾濱劍橋學院學生會的宗旨是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第三條:哈爾濱劍橋學院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1、團結和引導全院學生,以學習為中心,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2、溝通院領導與學生之間的聯繫,促進同學之間、同學和教職工之間的團結,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積極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表達和維護學生的正當利益。
3、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配合學校和學院中心工作,協助學院創造安定團結的局面,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4、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方針,廣泛開展各種生動活潑、健康有益的校園活動,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
5、指導與管理各個系學生會的各項工作,協調各系學生會之間的關係
第四條:哈爾濱劍橋學院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依照本章程,在學生處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展開工作。
第二章 成員
第五條:凡哈爾濱劍橋學院在校學生,承認並遵守本章程,經學生會考核審批通過均可為學生會成員。
第六條:學生會成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1、有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參加學生幹部培訓的權利。
4、有對學生工作進行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第七條:學生會成員有以下義務:
1、遵守本章程,維護學生會的團結、榮譽和形象。
2、積極參與學生會的工作,認真履行職責。
3、密切聯繫同學,及時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
4、在學習、工作上做學生的表率,接受學生的監督。
第八條:學生幹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1、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勤奮學習,做同學的學習楷模。
3、關心同學,做同學的知心朋友。
4、以身作則,做遵紀守法的楷模。
第九條:學生會幹部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1、組織協調能力。
2、白喔打能力。
3、社會交往能力。
第十條:學生會幹部工作的基本原則:
自主 創新 高效 透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生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學生會主席是由學生會全體成員選舉產生,受學生處監督。學生會主席依幹部任免制度提名副主席與秘書長及各個部門部長,並報請學生處批准。在學生會主席停職、辭職期間,由學生會副主席與秘書長共同代理主席工作。
第十二條:學生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秘書處、紀檢部、學習部、生活部、文藝部、宣傳部、體育部組成。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各部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十三條:學生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學生會的常務決策機構。
主席全面負責學生會工作;制定工作計畫及做好工作報告,負責協調副主席、秘書長及各部門工作,決定學生會的一切重大問題。
副主席負責協助主席做好決策工作,接受主席授權負責組織活動,協助主席進行學生會的日常管理。
秘書長負責制定、整理各部門工作計畫、總結做好會議記錄:傳達學院及學生處有關決議到各個成員,協調各個部門工作,公布學生會各項通知,以及對學生會成員的監督。負責管理學生會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各個部門財務表。
第十四條:學生會各部門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秘書處:負責協助秘書長和副秘書長開展工作,記錄各個部門會議情況和監督學生會成員,定期公布學生會財務狀況,管理成員檔案建立成員考核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個部門財務狀況,收集成員建議和信息反饋。
生活部:為同學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為學生服務,負責檢查寢室衛生及紀律。以及向學院反映學生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各個系學生會生活部部長及各個班級生活班長會議,收集學生生活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向學校領導反饋。
紀檢部:積極參與校園紀律檢查和學院學生的管理,協助學生處開展學生工作,圍繞校風、學風建設,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
文藝部:負責在校園範圍內開展各項有益於大學生髮展的文化娛樂活動,拓展學生的第二課堂,豐富學生課餘文化生活。負責本校舉辦的大型文藝活動策劃、組織活動以及各系學生會文藝部進行文藝交流,繁榮我校文藝生活。
學宣部:負責引導各個班級的學習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各系學生會學習部開會,引導學風的建設,舉辦知識性比賽、講座、辯論、演講等活動以及其他學術性活動,以推動校園文化的發展。並對外宣傳黑龍江大學劍橋學院學生會的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形象,及時以各種形式宣傳學院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學生會各項組織活動的宣傳工作,倡導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
體育部:負責組織參加大型體育活動的比賽,增強全院學生體質和拼搏精神,豐富大學生課外體育活動,推動劍橋學院體育事業的發展。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會議制度,每周召開一次部長會議對上周工作進行總結以及安排下周工作。重大事情可由主席視需要臨時召集。
第十六條:工作報告制度,每次重大活動開始前及開學初、學期末、各部部長應及時做出書面匯報,交秘書處整理成工作報告,再由主席審核後,上報學生處和學院有關領導。
第十七條:幹部任免制度,學生會主席任免幹部時,應從黑龍江大學劍橋學院的大局出發,提名幹部時保證各系各班均占一定比例,以任人為賢、精簡高效為原則。學生會幹部應為劍橋學院的學生做出表率作用,擔任副部長以上職務的學生幹部必須品德兼優、有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主席任免幹部名單應向同學公開,聽取同學意見。學生幹部因故辭職者,須向部長遞交辭職書,並在部長例會上作出述職匯報,與會幹部作出評議,主席同意後交接工作,否則應繼續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布置工作、大型活動、由主席具體分配任務,內容對各部長公開、透明化。活動結束後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統一評估檢查各部是否按照學校所要求時間、質量完成任務,秘書處要對監督結果作出報告。
第十九條:為使各部工作方向更明確,每開學初各部門將本部全年工作計畫以書面形式上交秘書處,秘書處督促各部完成各部計畫工作。
第二十條:在工作中具體提議,由部長向主席提出計畫,經審批後執行,負責執行的部長在計畫上籤字。此計畫由部長與部門成員共同商定的情況下決定,鼓勵學生會成員為實現工作目標而進行創造性的勞動,各部門開展活動前需至少提前一周向主席提出該活動策劃方案。
活動書面策劃方案應包括:
1、活動具體內容;
2、涉及參與者範圍;
3、工作人員;
4、如需要其他部門給予配合,需明確寫明所需合作部門及其工作內容,
5、本部門活動經費;
6、活動地點、時間;
7、活動最終目的、期望效果。
活動結束後,部長應將本部門的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提交主席並存入檔案。總結包括:活動是否按照計畫完成、不足之處、值得表揚的事跡和人員,工作改進之處等。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如需其他部門協助,需向主席申請,由主席統一協調安排。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成員有權力直接向本部部長、主席提出合理建議性建議和計畫。
第二十三條:院學生會對各系學生會具有監督權力,分配各系工作、檢查各系學生會成員工作情況,協調各個系學生會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四條:學生會工作以及所有成員接受哈爾濱劍橋學院全體學生和學生處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在大型活動結束後,由部門開活動總結會。總結會中成員要對自己的表現給予自我評價,部長要對部門的工作狀態作出總結,對於不足之處、工作需改進之處要開展討論,同時對做出特殊貢獻人員和影響好的事跡給予口頭表揚。由部長根據部員總體工作表現,為有特殊貢獻的部員申請優秀部員稱號,經主席審批後,將優秀部員名單向學生會成員公布,並記入成員考核體系,以茲鼓勵。
第二十六條:每學期結束時,學生會進行全面工作總結,根據秘書處工作記錄及各部開展活動的影響力,出色程度,評選優秀部員,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面向部門所有成員。評選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部長、副部長集體參與。
第二十七條:學生會在工作中實行責任人問責制。規定如下:
1、在各項工作中,各部部長應把具體工作細化到人,分工明確,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追究責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責任歸咎於各部部長。
2、責任事故的認定;
① 違反學生會章程;
② 有損學生會形象;
③ 未完成主席或各部部長交付的任務;
④ 集體會議無故曠會一次或工作期間無故曠崗一次;
3、對於工作態度不端正,不能認真履行學生會成員職責的部員,經部長倆次警告後,仍不改者,由部長上交書面材料,經主席查核屬實後,撤銷其學生會成員資格。撤職必須是書面文檔,部長寫明行使權力理由,部長和審批人員均需在此文檔上籤字。
第二十八條:選舉與幹部任命
1、主席選舉辦法:主席必須由上屆主席交接工作前提名,然後在學生會全體成員會議上得到2/3以上的人員同意,報學生處批准。
2、副主席選舉辦法:副主席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然後在學生會全體成員會議上得到2/3以上的人員同意,報學生處批准。
3、秘書長、副秘書長選舉辦法: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然後在學生會全體會議上得到2/3以上的人員同意,報學生處批准。
4、部長選舉辦法:部長有所在部門部員提名,然後在本部門全體成員會議上得到2/3以上的人員同意,報學生會主席批准。
5、副部長選舉辦法:副部長由部長提名,然後在本部門全體成員會議上得到2/3以上的人員同意,報學生會主席批准。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生會日常經費來源:學院撥款、社會捐款、成員所繳納的會費及其他途徑獲得的合法收入。所有經費由秘書處統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項由秘書處在主席的批准下統一調撥。
第三十條:各部門均須設立本部賬戶,並指定負責人記賬、報賬、,接受主席、副主席和秘書處的隨時檢查。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一律憑報銷憑證(發票)統一報賬。發票應寫清明細,報賬時發票背面註明詳細用途和經手人,然後由部長在財務表上籤字。
第三十二條:舉辦大型活動應先作預算並報主席做最後審批。舉辦活動如需提前墊付現金,應事先請示主席,審批通過後方可支取現金。活動結束後應立即上交金額發票。
第三十三條:主管財務的秘書處應在每次活動結束後和學期末總結財務收支情況,交部長會議審議。所有財務清單向學生會成員公布,並由主席簽字,以加強各方面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均屬於哈爾濱劍橋學院學生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學生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報學院團委批准,自2008年4月15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