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所屬管理部共4個,分別是齊齊哈爾管理部、牡丹江管理部、佳木斯管理部、海拉爾管理部。
工作職能
一、編制並向中心報送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年度預決算及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執行、完成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和年度預算。
三、在中心指定的商業銀行開立住房公積金及增值收益專用賬戶,並報中心備案。
四、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轉移業務。
五、審核繳存單位調整繳存比例和緩繳的申請,報中心統一批准後執行。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建、催繳。
七、受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負責貸款的審批和貸後管理。
八、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
九、負責住房公積金對帳和查詢。
十、提供住房公積金政策諮詢。
十一、按照統一的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內部核算,對管理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增值收益單獨列賬。
十二、提出分中心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報中心統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執行。
十三、按規定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發生呆帳時,通過中心按照規定程式審批後,辦理呆賬核銷。
十四、負責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和歸還。
十五、編制並向中心報送管理費用預算,執行批准後的管理費用預算,專設經費賬戶進行單獨核算。
十六、按國家有關規定,經中心同意,辦理固定資產的購買、使用、核銷。
十七、經管委會同意,承辦中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