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滿

哈爾滿

哈爾滿,一種化學物質,又稱哈爾滿鹼,分子式:C12H10N2。CAS號:486-84-0。分子量:182.22100。精確質量:182.08400。PSA:28.68000。LogP:3.02450。密度:1.252g/cm3。熔點:235-238 °C(lit.)。沸點:386.9ºC at 760mmHg。閃點:176.2ºC。折射率:1.75。儲存條件:庫房通風低溫乾燥,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蒸汽壓:7.61E-06mmHg at 25°C。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滿
  • 英文名:Harmane
  • 化學式:C12H10N2
  • 分子量:182.22
  • CAS登錄號:486-84-0
  • EINECS登錄號:207-642-2
基本信息,物化性質,安全信息,分子結構數據,計算化學數據,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哈爾滿鹼
中文別名:1-甲基-9H-吡啶並[3,4-B]吲哚; 阿銳鹼; 3-甲基-4-咔啉; 2-甲基-Β-咔啉
英文名稱:harman
英文別名:Aribine; Harman; 1-methylbetacarboline; Aribin; 9H-Pyrido[3,4-b]indole, 1-methyl-
CAS號:486-84-0
分子式:C12H10N2
分子量:182.22100
精確質量:182.08400
PSA:28.68000
LogP:3.02450

物化性質

密度:1.252g/cm3
熔點:235-238 °C(lit.)
沸點:386.9ºC at 760mmHg
閃點:176.2ºC
折射率:1.75
儲存條件:庫房通風低溫乾燥,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蒸汽壓:7.61E-06mmHg at 25°C

安全信息

包裝等級:III
危險類別:6.1(b)
海關編碼:2933990090
危險品運輸編碼:1544
WGK Germany:3
危險類別碼:R20/21
安全說明:S22; S24/25; S36; S26
RTECS號:UV0280000
危險品標誌:Xn

分子結構數據

1、摩爾折射率:59.28
2、摩爾體積(cm3/mol):145.4
3、等張比容(90.2K):406.3
4、表面張力(3.0dyne/cm):60.8
5、極化率(0.510-24cm3):23.50

計算化學數據

1.疏水參數計算參考值(XlogP):無
2.氫鍵供體數量:1
3.氫鍵受體數量:1
4.可旋轉化學鍵數量:0
5.互變異構體數量:2
6.拓撲分子極性表面積28.7
7.重原子數量:14
8.表面電荷:0
9.複雜度:216
10.同位素原子數量:0
11.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0
12.不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0
13.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0
14.不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0
15.共價鍵單元數量:1

急救措施

急 救:
  1. 吸 入: 如果吸入,請將患者移到新鮮空氣處。
  2.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如有不適感,就醫。
  3. 眼晴接觸: 分開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立即就醫。
  4. 食 入: 漱口,禁止催吐。立即就醫。
對保護施救者的忠告:
  1. 將患者轉移到安全的場所。諮詢醫生。出示此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給到現場的醫生看。

消防措施

滅火劑:
  1. 用水霧、乾粉、泡沫或二氧化碳滅火劑滅火。
  2. 避免使用直流水滅火,直流水可能導致可燃性液體的飛濺,使火勢擴散。
滅火注意事項及防護措施:
  1. 消防人員須佩戴攜氣式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
  2. 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3. 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發出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4. 隔離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收容和處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環境。

泄露應急處理

作業人員防護措施、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置程式:
  1. 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攜氣式呼吸器,穿防靜電服,戴橡膠耐油手套。
  2. 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物。
  3. 作業時使用的所有設備應接地。
  4. 儘可能切斷泄漏源。
  5. 消除所有點火源。
  6. 根據液體流動、蒸汽或粉塵擴散的影響區域劃定警戒區,無關人員從側風、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
環境保護措施:
  1. 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環境。防止泄漏物進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
  2. 泄漏化學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處置材料:
  3. 小量泄漏:儘可能將泄漏液體收集在可密閉的容器中。用沙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並轉移至安全場所。禁止沖入下水道。
  4. 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封閉排水管道。用泡沫覆蓋,抑制蒸發。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 操作處置應在具備局部通風或全面通風換氣設施的場所進行。
  3. 避免眼和皮膚的接觸,避免吸入蒸汽。
  4. 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
  5. 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
  6. 如需罐裝,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7. 避免與氧化劑等禁配物接觸。
  8. 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9. 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10. 使用後洗手,禁止在工作場所進飲食。
  11. 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
  1.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
  2. 庫溫不宜超過37°C。
  3. 應與氧化劑、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
  4. 保持容器密封。
  5. 遠離火種、熱源。
  6. 庫房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7. 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8. 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定。
  9. 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設備和工具。
  10. 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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