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準遷證是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戶口準遷
- 聯繫電話:0902-2257007
- 監督電話:0902-2253220
行使依據,受理條件,收費標準,辦理時限,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受理條件
1、夫妻投靠落戶:被投靠人在本市已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請夫妻投靠的,投靠人系農業戶口的需出具當地鄉(鎮)、村(居)委會的無責任地證明,可憑結婚證、身份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投靠人的戶籍證明,被投靠人的房產證,可直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夫妻投靠“農業遷農業”的,投靠人需出具原戶口所在地鄉(鎮)、村(居)委會的無責任地證明、還需有入戶地鄉(鎮)、村(居)委會接受證明,可直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父母投靠子女,以身邊無子女為條件,身邊無子女需到本市投靠子女的,子女在本市已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子女居住地城市落戶;對於多子女的,由投靠人選擇要投靠的子女。需到本市落戶的公民,憑被投靠人戶口簿、房產證,投靠人戶籍證明、身份證;單位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繳納養老保險金證明;父母投靠子女“農業遷農業”的,投靠人需出具原戶口所在地鄉(鎮)、村(居)委會的無責任地證明、還需有入戶地鄉(鎮)、村(居)委會接受證明,可直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父母在本市必須已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投靠父母的子女,憑被投靠人戶口簿、房產證,投靠人戶籍證明、投靠人的申請、身份證,投靠人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可證明親屬關係的法定材料,超過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子女,提供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農業遷農業”的,投靠人需出具原戶口所在地鄉(鎮)、村(居)委會的無責任地證明、還需有入戶地鄉(鎮)、村(居)委會接受證明,可直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4、投靠親屬落戶:父母雙亡,年齡在18周歲以下人員,可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人也已去世的,可以投靠其他直親屬。申報時,持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民政部門提供的父母死亡證明、投靠人的戶籍證明、投靠人的申請、被投靠親屬的戶口本及家庭關係證明,直接到遷入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手續。
5、工作調動落戶:因工作調動,想在單位所在地縣、市落戶的事業單位幹部、公務員憑地、市人事部門的調令、人事局發放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調動人員五聯單;工人調動憑社會和勞動保障局發放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調動人員五聯單;戶籍證明、身份證,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可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縣、市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單身人員,憑單位證明可以落集體戶。有隨遷家屬的人員,還另須提供結婚證、家屬無職業證明(隨遷家屬僅限無職業配偶及子女)。
6、招聘錄用落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與用工單位簽定勞動契約的技術型、實用型人才,根據本人申請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辦理落戶。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在現居住地辦理的居住證、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繳納帳戶查詢單)、自治區地級以上人社部門及各行業鑑定機構簽發的初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自治區人社廳及自治區相關廳局簽發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直接到錄用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戶口。申請人未婚的,按集體戶的方式辦理落戶;申請人已婚的且沒有住房的,按所在單位地址落家庭戶。
7、退休回原籍落戶:退休以後,想回原籍落戶的公民憑原就業單位有關檔案;遷入地居住房屋產權證明(房產證);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本人或戶主申請、退休證,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戶口。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休、退休人員,需返回原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要優先予以解決。
8、整戶遷移戶口:需整戶遷移戶口的外來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戶口。 (一)外來人員在本市辦理非農業戶口落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外來人員有子女面臨中考高考,在哈密市有合法固定居住場所,有固定職業(興辦第二、第三產業具有法人代表資格的人員;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聘用兩年以上、並有縣(市、區)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准備案的勞動契約人員)和穩定收入的,可憑子女在學校國中以上就讀證明、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或,戶籍證明及家庭關係證明,可直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戶口。 (二)外來人員在本市辦理農業戶口落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外來人員有子女面臨中考高考,已購買、承包土地10畝以上,承包土地達10年以上的,有鄉村宅基地的,可憑子女在學校國中以上就讀證明、《土地使用證》或承包土地契約、鄉村宅基地證明(土地管理部門發)、還需出具原戶口所在地鄉(鎮)、村(居)委會的無責任地證明、當地村、鄉(鎮)出具的接收證明、戶籍證明及家庭關係證明,可直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戶口。
9、購買房屋落戶: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哈密市購買新建商品房(期房或銀行按揭房均視為2009年購買,並商品房買賣契約中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拍賣”的商品房),且有固定職業(興辦第二、第三產業具有法人代表資格的人員;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聘用兩年以上、並有縣(市、區)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准備案的勞動契約人員)和穩定收入的外地來哈務工人員,可在本市辦理非農業戶口落戶手續。申請人憑購買房屋憑證、房產證、本市建設局、房產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簽署意見書、戶籍證明、身份證等相關憑證,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戶口。(二手房除外)。
10、投資興業落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企業中,申請在哈密市落戶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和個體經營者,憑工商營業執照、三年以上納稅憑證或政府減免稅相關證明即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落戶。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企業證明、近三年納稅憑證(享受優惠政策免稅的,提供相關免稅證明)、申請人在現居住地辦理的居住證(未達到申領年齡的子女除外)。申請人有住房的,按其住房地址登記落戶;沒有住房的,按其企業註冊地址登記落戶並登記實際居住地址。
11、招錄公務員、事業編人員落戶:已招錄本市的公務員、事業編人員在本市落戶時,憑人事廳(局)錄用通知複印件(蓋章)和落戶通知單、錄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可直接到錄用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戶口落在單位集體戶。
12、兵團戶口遷入地方落戶:(一)兵團職工因工作調動申請在地方落戶的,憑縣(市)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調令、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地方單位的接收證明、戶籍證明、有家屬隨遷的隨遷配偶的無業證明(師級人事、勞資部門出具的),可直接到地方調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 (二)公民因婚姻關係申請在地方落戶的,被投靠人在本市已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憑結婚證、身份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投靠人的戶籍證明,投靠人還需出具師級人事、勞資部門出具的無職業證明,可直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公民因親屬關係(父母)申請在地方落戶的,父母在本市已落戶、已有固定合法住所、戶口屬非農業戶口的,投靠的未婚子女,可憑被投靠人戶口簿、投靠人戶籍證明、原籍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可證明親屬關係的法定材料,超過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子女,還提供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可直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13、隨軍遷移戶口: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憑師級以上部隊政治部批准隨軍批文或證明、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一式兩份)、任職命令的複印件(或軍齡十五年證明)、軍官證、結婚證、單位證明、隨軍家屬的戶籍證明、身份證和無業證明(農業戶口除外)、房屋產權證明、出生證,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限
1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