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指導區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哈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
(三)組織擬訂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及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登記管理等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承擔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工程社會保險費統籌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市城市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七)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區縣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市政設施安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監控、限期整改機制;組織城鄉重要建(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擔城鄉抗震防災工作綜合管理,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消防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設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和成果推廣項目,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監督指導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區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對複雜案件、跨區域案件進行查處。
(十三)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相關政策、制度以及具體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落實消防質量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配合做好“聯合審查”、“聯合驗收”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依法對特殊建築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築、施工單位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保衛、政務、績效考核、目標管理、綜合治理、應急協調扶貧及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及重點工作的調研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與發布、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黨群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協調有關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建設行業信訪工作制度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督辦行業信訪工作;負責受理、轉辦、交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複查;負責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投訴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住房保障科(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科)
擬訂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資金的申請、安排有關事項;編制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市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市住房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市棚戶區改造的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和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住房建設的重大問題、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的研究分析,擬訂市房地產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住房租賃市場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領導幹部房產信息查核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房屋徵收拆遷、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權屬登記、房屋面積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三)建築市場監管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築業體制改革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擬訂規範轄區內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工業園區與礦山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契約備案、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預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等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批、培訓和監督管理;負責外省、外地企業進哈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和勘察設計諮詢業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網路系統;負責全市造價註冊執業人員監督管理。負責勞保費的管理,為施工企業申請特困補貼,促進建設事業發展。
(四)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市(縣城)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行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縣城)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組織國家園林城市和自治區園林縣城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城市雕塑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實施城市環境衛生事業、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公共廁所建設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城區和各區縣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公共廁所管理、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供水、節水、城市污水處理、燃氣等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市場管理;負責城市節水用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供熱法規及規範性檔案並做好宣傳培訓;負責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供熱專項規劃;負責符合供熱專項規劃的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的審查;負責推廣使用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供熱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負責對供熱單位的供熱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受理供熱質量的舉報和投訴。
(五)村鎮建設科(農村安居工程辦公室)
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國家級自治區重點鎮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和村容村貌治理工作。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抗震和應急保障科)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施工企業使用建築安全防護用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考核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建設應急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市政設施安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監控、限期整改機制;組織城鄉重要建(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擔城鄉抗震防災工作綜合管理,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消防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設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七)建築節能與科技教育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節能政策任務,擬訂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技術政策以及建設科技重點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負責行業新技術引進、研發、推廣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職業資格考核認定和技術鑑定。
(八)建設工程消防監管科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相關政策、制度以及具體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落實消防質量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配合做好“聯合審查”、“聯合驗收”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依法對特殊建築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築、施工單位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吉明
黨組副書記、局長楊丙豐:主持行政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協助黨組書記抓好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負責抗震防災和應急保障、安全生產(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建築工程消防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和“雙擁”等工作。分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建設工程質量服務中心、建設工程消防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依瑪爾·依明: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行業法治建設及發展規劃、城市管理執法、建築節能與科技、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建築行業信息化、定點扶貧、市直機關單位集資建房歷史遺留問題收尾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住房保障科(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科)、建築節能與科技教育科、建設節能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安全服務中心,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信訪、掃黑除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崗雙責”。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忠:負責援疆項目引進、援疆專家引進、招商引資、城建檔案、標準定額管理、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制定、工程建設造價管理及工、青、婦等工作。分管建築工程造價服務中心、城建檔案館,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信訪、掃黑除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崗雙責”。
黨組成員、副局長喬忠玉: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計畫財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審、污染防治、建築業管理、招投標管理、勞動力就業轉移、城市建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發展、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城市建設科(城市節水辦)、建築市場監管科(招標辦),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信訪、掃黑除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崗雙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