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區民族宗教志

《哈密地區民族宗教志》是哈密地區行政公署民族宗教處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書名:哈密地區民族宗教志
  • 作者:哈密地區行政公署民族宗教處
  • 類別:地方志
  • 編纂人員:張序善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一、記事範圍。《哈密地區民族宗教志》是以記述哈密地區的古代民族和現代民族、古代宗教和現代宗教及建國40年來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民族宗教人物為主的專業志.本志共分四編:第一編民族,第二編宗教,第三編民族宗教工作,第四編人物傳。

作品目錄

  • 哈密地委書記黃昌元為志書題詞
  • 哈密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阿不都熱合曼·克熱木為志書題詞
  • 自治區領導給哈密市頒發民族團結、軍民團結模範市牌匾
  • 哈密地區伊斯蘭教協會成立暨雙五好表彰大會
  • 哈密地委書記黃昌元同志在民族宗教人士座談會上講話
  • 觀看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成立四十周年慶祝活動表演
  • 穆斯林民眾在哈密最大的清真寺——艾提卡寺,作艾依提乃瑪孜
  • 穆斯林民眾認真學習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 回族阿訇們在學習
  •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且里西一景
  • 哈薩克族最喜愛的體育——叼羊一景
  • 繡花、剪紙是哈密維吾爾族婦女的傳統手工藝品
  • 哈薩克姑娘彈冬布拉
  • 哈密麥西來甫
  • 維吾爾族嗩吶吹手
  • 見面握手問候是維吾爾族人民傳統的高尚品德之一
  • 最早到中國傳播伊斯蘭教的阿拉伯人蓋斯的墳墓。
  • 身著民族服裝的哈薩克姑娘
  • 全國民族團結模範、知名宗教人士烏斯曼夏·阿吉阿訇(右一)為該書的初稿提供修改意見
  • 志書編委在審定志稿
  • 全國民族團結模範、少數民族企業家吐爾遜·哈力力
  • 哈密地區圖
  • 《哈密地區民族宗教志》編輯室
  • 序言(一)
  • 序言(二)
  • 第一編 民族
  • 第一章 概況
  • 第一節 古代民族
  • 第二節 現代民族
  • 第二章 維吾爾族
  • 第一節 歷史沿革
  • 第二節 社會政治
  • 第三節 社會經濟
  • 第四節 宗教信仰
  • 第五節 語言文字
  • 第六節 風俗習慣
  • 第七節 文學藝術
  • 第八節 教育、體育、衛生
  • 第三章 漢族
  • 第一節 歷史沿革
  • 第二節 社會經濟
  • 第三節 同鄉會館
  • 第四節 風俗習慣
  • 第五節 教育、衛生
  • 第四章 哈薩克族
  • 第一節 歷史沿革
  • 第二節 社會政治
  • 第三節 部落組織
  • 第四節 經濟生活
  • 第五節 宗教信仰
  • 第六節 語言文字
  • 第七節 風俗習慣
  • 第八節 文學藝術
  • 第九節 教育、衛生、體育
  • 第五章 回族
  • 第一節 歷史沿革
  • 第二節 社會政治
  • 第三節 社會經濟
  • 第四節 宗教信仰
  • 第五節 語言文字
  • 第六節 風俗習慣
  • 第七節 文化教育
  • 第六章 蒙古族
  • 第一節 歷史沿革
  • 第二節 社會政治
  • 第三節 社會經濟
  • 第四節 宗教信仰
  • 第五節 風俗習慣
  • 第六節 語言文字
  • 第七節 文化教育
  • 第七章 滿族
  • 第一節 歷史沿革
  • 第二節 語言文字
  • 第二編 宗教
  • 第一章 概況
  • 第一節 古代宗教
  • 第二節 現代宗教
  • 第二章 伊斯蘭教
  • 第一節 沿革
  • 第二節 教派與活動
  • 第三節 宗教組織
  • 第四節 清真寺與麻扎
  • 第五節 經文學校與朝覲
  • 第三章 佛教
  • 第一節 沿革
  • 第二節 佛洞、佛寺
  • 第三節 節日與活動
  • 第四節 佛經
  • 第五節 藏傳佛教(喇嘛教)
  • 第四章 道教
  • 第一節 沿革
  • 第二節 道觀、廟宇
  • 第三節 道教活動
  • 第四節 組織與教派
  • 第五章 基督教
  • 第一節 傳入
  • 第二節 教會組織
  • 第三節 教堂、聚會點
  • 第四節 教會活動
  • 第五節 教徒分布
  • 第三編 民族宗教工作
  • 第一章 機構沿革
  • 第一節 地區機構
  • 第二節 縣市機構
  • 第三節 社會團體
  • 第二章 民族工作
  • 第一節 學習民族政策及民族理論
  • 第二節 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 第三節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 第四節 民族區域自治
  • 第五節 民族團結
  • 第六節 平反冤假錯案
  • 第七節 發展少數民族經濟
  • 第八節 民族人士的學習與安排
  • 第三章 宗教工作
  • 第一節 宗教封建特權的廢除
  • 第二節 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 第三節 落實政策
  • 第四節 培養年輕愛國宗教職業人員
  • 第五節 加強對宗教事務的領導和管理
  • 第六節 宗教人士的學習與安排
  • 第四章 發展資金
  • 第一節 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
  • 第二節 民族宗教工作活動經費
  • 第四編 人物傳
  • 第一章 民族人物
  • 一、維吾爾族
  • 二、漢族
  • 三、哈薩克族
  • 四、回族
  • 第二章 宗教人物
  • 一、伊斯蘭教人物
  • 二、佛教
  • 三、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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