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區司法局

哈密地區司法局是我國的公關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地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見、規定及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地區司法行政工作的
意見、規定及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地區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地區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
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組織落實自治區律師協會、公證學會、協會委託承
辦的工作。
(四)監督和指導全地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及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
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地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六)指導全地區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全地區司
法行政幹部的培訓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
(七)指導全地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
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普法知識教育等工作。負 責本系統的行政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地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
裝備。
(九)負責管理地區勞動教養工作。按自治區司法廳規定,協管哈密勞教所
(十)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地區依法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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