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同遺產案是上海歷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巨額財產繼承糾紛,持續時間長達16年。
基本介紹
簡介,起因,
簡介
哈同遺產案是上海歷史上最著名的一次巨額財產繼承糾紛,持續時間長達16年(1931年—1947年)。
起因
1931年6月19日,上海的猶太裔房地產大亨哈同(Silas Aaron Hardoon,1851年—1931年)在愛儷園病故,留下高達一億七千二百萬元的巨額遺產,包括地產460畝,房屋1300幢,以及價值百萬英鎊的珠寶。哈同夫婦沒有親生子女,由哈同領養了11名外國孤兒為養子女,均從父姓,他們是:
大衛·喬治·哈同
羅弼·維多·哈同
路易·哈同
飛利浦·羅斯·哈同
李華·哈同
娜拉·哈同
馬特蘭·哈同
麥潑爾·哈同
達芬尼·哈同
愛茉莉·哈同
伊佛·哈同;
羅迦陵則領養了9名中國孤兒為內侄子女,均從母姓,他們是:
羅友良
羅友蘭
羅友三
羅友啟
羅友仁
羅友翔
羅馥貞
羅慧秀
羅岫梅
羅轉坤
羅補乾
哈同的遺囑規定遺產由中國籍妻子(中法混血)羅迦陵繼承,羅迦陵死後養子女、內侄子女每人10萬元,剩餘部分喬治得70%,羅弻得30%。僅羅迦陵繳納的遺產稅就達1800萬元。有2名自稱哈同近親的伊拉克人要求分遺產,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