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靜縣科技局

“十一五”期間,和靜縣的科學技術事業迅速發展,基本形成了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科技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整體功能不斷提高,科技自身實力得到明顯增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靜縣科技局
  • 地點:和靜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發展規劃,主要職責,

發展規劃

一、“十一五”期間的回顧
“十一五”期間,和靜縣的科學技術事業迅速發展,基本形成了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科技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整體功能不斷提高,科技自身實力得到明顯增強。
(1)“優勢資源轉換”、“科教興縣”和“可持續發展”三大大戰略的實施,推動了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和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科技進步對經濟成長的貢獻不斷提高。科技法律法規得到了進一步實施,為形成知識創新、技術開發,加速科技產業化的良好政策環境做出了積極貢獻。通過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和科技法制教育,極大地增強了全社會的科技意識,科學技術在反對偽科學和反對邪教組織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
(2)科技隊伍逐步壯大,到2007年,和靜縣擁有科技人員4299人,已初步形成具有較強試驗、示範、套用,推廣能力的多民族的科技隊伍。
(3)科技投入穩步增長,經濟對科技的支持增大。2008年對科技的投入 541萬元,比2007年增加126萬元。科技投入已初步形成了政府撥款、銀行貸款、企事業自籌的多元化科技投入的新局面。
2、科技進步和創新是增強縣級經濟的決定性因素,而體制創新是科技進步和創新的保證,和靜縣“十二五”科技發展要著眼於西部大開發的機遇,以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與創新為動力,加快科技進步和人才培養,把改造傳統產業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緊密結合起來,推動產業最佳化升級和經濟持續發展。
(4)和靜縣開發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改善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積極調整產業結構,推廣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加強農業,發展特色產業,推進優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深度加工。加快培育旅遊業,努力形成經濟優勢;發展科技教育,做好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的工作;力爭用五年到十年時間,使和靜縣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有突破性進展,使和靜縣開發有一個良好的開局。這就要求科技工作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總體跟進、重點突破,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實現技術跨越式發展,為和靜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現代化建設不斷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持。
(5)和靜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巨觀決策,需要科學技術提供依據;現有的和新建的工業企業,需要有先進的工藝技術和信息技術來改造和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需要科學技術提供先進的方法和手段;農牧業生產,鄉鎮企業的發展,貧困鄉鎮的脫貧致富,需要先進適用的新技術和配套服務;發展特色經濟,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換代,提高經濟成長質量和效益,實現經濟持續發展,需要高新技術的支撐;各族人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水平的提高,需要提供又多又好的科學技術成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需要科學技術提供重要的物質、技術基礎和有力的精神武器;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需要超前一步的科學研究和持術儲備。這就要求和靜縣“十二五”科技發展計畫加強戰略性、指導性、政策性和預測性,統籌謀劃、抓住關鍵、突出重點,發揮政府套用計畫手段對科技發展的巨觀調控和指導的作用。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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