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和移民管理局工作職責。
(二)增加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工作職責。
(三)增加縣法制辦公室工作職責。
(四)增加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五)將語言文字辦公室職責劃給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記錄、會議紀要整理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四)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安排,承擔縣人民政府接待和政務聯絡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鄉鎮和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負責指導、監督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七)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縣人民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扶貧開發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編制扶貧開發項目計畫,制定扶貧開發專項資金、物資分配方案並做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計畫和扶貧培訓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移民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移民管理工作,負責移民統計、業務培訓、信息管理和扶持政策落實,組織重點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受理、調解移民安置糾紛,處理移民安置工作中的突發事件。
(十)貫徹執行國家以及自治區、自治州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外僑統計、業務培訓、信息管理,負責因公出國(境)及邀請外國(境外)和港澳人員來訪的申報和審批、審核,協調縣人民政府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的規劃、協調、監督落實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在推進依法行政以及處理法律事務等方面安排的各項工作。
(十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辦公室(移民管理局)、外事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辦公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檔案、縣人民政府領導講話、縣人民政府各類會議文字材料的起草及相關工作;負責以政府和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所有文電的核稿把關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安排;承擔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會務、接待和政務聯絡工作;負責收集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各類活動的有關文字、聲像資料等工作;承擔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黨組會議工作。
(二)公文處理辦公室
負責檔案、電報的收發、運轉及公文的印製傳送;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印鑑管理;負責文書、音像、電子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有關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信息室
負責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編髮,及時上報重要情況;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信息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四)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負責由縣人民政府系統辦理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指導、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和碩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五)翻譯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各類公文、縣人民政府領導講話等材料和會議口譯的翻譯工作;承擔辦公室有關文字材料的翻譯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公文報頭、牌匾、印鑑等文字翻譯的審定等工作。
人員編制
和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辦公室(移民管理局)、外事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23名(含6名縣長、副縣長編制),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和碩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和碩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