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和田玉市場的繁榮發展和收藏群體的不斷擴大,和田玉價格不斷上漲,帶動了新疆和田玉原料的開採,促進了新疆當地經濟的活躍以及中國國內其他省市和田玉市場的快速發展。同時和田玉深厚的傳統文化內涵、原料的珍稀性、作品的良好藝術性及價值的成長性等特點,促使了消費者與收藏者的增多及其市場空間價值的提升,中國國內和田玉市場發展前景一片向好。
已有的國家標準《珠寶玉石—名稱》(GB/T 16552-2010)、《珠寶玉石—鑑定》(GB/T 16553-2010)作為珠寶玉石行業重要的基礎標準,規定了珠寶玉石的術語、定義、鑑定方法及鑑定特徵,涵蓋了市場上常見的幾乎所有的珠寶玉石品種,對各類寶石的產品分類和鑑定方法不可能做到詳細描述,即關於和田玉的產品分類和鑑定特徵相對比較簡單,致使在實際檢測和交易中,較難操作,容易引起分歧和爭議。
加之和田玉的產地比較多,中國國內主要分布在新疆和田、喀什、巴州,青海格爾木,遼寧岫巖,四川汶川,江蘇梅嶺和台灣花蓮等地方,以及貴州、廣西等新產地,中國以外有俄羅斯、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韓國等國家。而不同產地和田玉的顏色品種和鑑定特徵也不盡相同,存在一定產地特徵差異。因此,編制小組欲在國家標準《和田玉實物標準樣品》和地方標準《和田玉》的基礎上,起草制定關於和田玉鑑定和分類的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2017年10月11日,國家標準計畫《和田玉—鑑定與分類》(20171827-T-33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提出,由TC298(
全國珠寶玉石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國土)。
2020年12月1日,國家標準《和田玉—鑑定與分類》(GB/T 3882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和田玉—鑑定與分類》(GB/T 38821-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國家金銀珠寶飾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四川)、
廣東省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中心、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珠寶學院、新疆和合珠寶玉器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田玉市場信息聯盟商會、國家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黃金鑽石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岩礦寶玉石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新疆和田玉石交易中心、新疆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
主要起草人:李新嶺、柯捷、張勇、程佑法、岳蘊輝、楊明星、李忠志、王建生、常亞運、魏然、王飛、蘇雋、戴蘇蘭、魏薇、申曉萍、侯舜瑜、馬國欽、郭粹、龍楚、陳大鵬、李文莉、劉蘇君、馮曉燕、狄敬如。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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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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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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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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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鑑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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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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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命名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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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鑑定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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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和田玉的紫外可見光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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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和田玉—鑑定與分類》(GB/T 38821-2020)規定了和田玉的術語和定義、鑑定、分類、命名規則和鑑定證書的基本內容。《和田玉—鑑定與分類》(GB/T 38821-2020)適用於和田玉原料及成品的鑑定與分類。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和田玉—鑑定與分類》(GB/T 38821-2020)的制定不僅可以統一和田玉的分類,規範和田玉行業中的商業術語,完善和田玉標準體系,而且可以更好地發揚、繼承和宣傳和田玉文化,進一步規範世界和田玉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和田玉產業的產、學、研為一體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