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旅遊局一次性告知制》是和田地區旅遊局執行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田地區旅遊局一次性告知制
- 執行單位:和田地區旅遊局
和田地區旅遊局一次性告知制
為切實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方便民眾辦事,提高辦事效率,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辦事人到本單位或電話諮詢辦理與旅遊業務有關事宜,因手續、材料不完備等原因退回補辦,或未按規定程式、受理時限辦理而不予受理的,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辦理事項的手續、所需的材料等,以及不予辦理理由的制度。
二、縣市旅遊局或旅遊企業來本機關辦事時,承辦人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對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手續和材料,申請人按告知的要求補充後,經辦人員應即時予以辦理。
三、對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項,除電話諮詢可用口頭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並存檔備查。
四、如遇管理服務對象的訴求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或不了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材料,或對相關法律法規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經辦人應及時告知或幫助諮詢,使其知悉有關情況。
五、一次性告知制的實施落實和管理工作由科室負責人負責,該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局分管領導負責。
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或者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又不能馬上辦好的事項又不出具回執的,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誡勉教育,對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與年底績效考核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