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呼和浩特市委辦公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發[2010]3號)精神,設立和林格爾縣司法局,為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林格爾縣司法局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
- 所屬單位: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秦少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治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地區、行業、基層法治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全縣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和信訪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協調和處置日常工作。編制局機關的經費預算和裝備計畫;管理監督局機關的經費和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等。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編制等工作;指導局系統的組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幹警培訓中心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協助局黨支部處理日常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對司法行政工作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查研究,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法治宣傳股(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縣法律法規及專項法治宣傳工作和全縣法治宣傳報導工作。
(三)基層及人民調解工作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會矛盾排查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和解除社區矯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負責全縣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社區矯正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度和工作發展規劃,以及開展好社區矯正綜合執法工作。
(五)律師公證工作股(公證處)
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律師、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盛樂律師事務所
負責做好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工作,開展好法律服務工作。
(八)行政事項審批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組織需縣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有關會議論證、審核、審定事項的協調工作;審核、上報需要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鄉鎮司法所
負責基層法治宣傳教育,排查和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社區矯正人員管理,提供綜合法律服務,完成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鄉鎮司法所分別為城關司法所、盛樂司法所、新店子司法所、巧什營司法所、舍必崖司法所、大紅城司法所、羊群溝司法所、黑老夭司法所、經濟開發區司法所,均為股級單位。
人員編制
和林格爾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為42名,其中科級領導3名(1正2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