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相關規劃、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融資等方面的建議;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對漁船進行檢驗並在許可權範圍內進行監督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公路水路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其他行政權力等行政事項。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所屬範圍,承擔和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調查,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八)監督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承擔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交通運輸局按規定許可權範圍,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規定許可權內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
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由縣政府負責。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相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農村公路建設、公路養護職責分工
縣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對籌集本地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資金負主要責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轄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作。
4、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縣內水域安全監管,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各鄉鎮非運輸船舶由各鄉鎮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指導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行政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起草、會務、政務公開、機要、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督辦、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協調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實際目標考核工作。
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培訓教育、工資福利、年度考核、出國(境)管理等工作,並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負責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職業技能鑑定的申報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負責防範和化解政府性債務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公開交通部門預決算;管理各類交通專項資金以及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部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承辦公路建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和新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
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養護、路政、海事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相關事項;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承辦農村公路相關工作。負責所轄水域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三)應急管理股。貫徹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公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對漁船進行檢驗並在許可權範圍內進行監督管理;按許可權進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和林格爾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和林格爾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和林格爾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雲占開(蒙古族)
和林格爾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白銳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和林格爾縣委員會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