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鎮政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和平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編制了《和平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和平鎮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編制部門:和平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政府領導
主要包括:領導簡介等內容
(二) 政策檔案
主要包括:以鎮政府名義發布或者鎮政府辦公室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三)機構設定
主要包括:鄉鎮簡介、內設機構、職能站所、村(社區)簡介等。
(四)權力運行
主要包括:權責清單、辦件結果等內容。
(五)重大決策執行
主要包括:鎮政府各部門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六)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鎮政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鎮政府各部門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畫、程式、結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門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鎮政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編制了《和平鎮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在編排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和平鎮政務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和平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地址:和平鎮人民政府濱河大道原成校)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內容
鎮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2、公開形式
鎮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鎮政府辦公室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黨政辦查閱鎮政府公開的政府信息;
(3)鎮政府各部門還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電子螢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4)鎮政府網上公開的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
3、公開時限
鎮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1、工作機構
和平鎮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提出申請
向鎮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和平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書面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郵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鎮政府辦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2)鎮政府辦公室收到申請後,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3)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鎮政府辦公室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和平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4)鎮政府辦公室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鎮政府辦公室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4、不給與公開的情況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4)其他不給與公開的情況
5、收費標準
鎮政府辦公室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鎮政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及依申請受理工作機構
單位名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和平鎮濱河東路原成校院內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工作日)
四、監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鎮政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鎮政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鎮政府辦公室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鎮政府辦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鎮政府投訴。
辦公地址:和平鎮濱河東路原成校三樓
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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