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西藏(1951年10月26日)

西藏是全國大陸最後一個解放的地區。新中國成立後,西藏的地方政府上層分裂分子策劃“西藏獨立”,但遭到反對,西藏上層愛國人士和藏族人民紛紛要求解放西藏。為粉碎“西藏獨立”的陰謀,完成對全國大陸的解放,1950年1月初,中共中央作出進軍西藏的決策,但同時也催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進行談判,以便和平解放西藏。在西藏愛國勢力的推動下,在強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昌都,打開進軍西藏門戶的震懾下,1951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全權代表的談判團到達北京,受到周恩來和中央有關部委負責人的熱烈歡迎。為了合理地解決西藏問題,中央還邀請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偕堪布會議廳官員從青海出發,於4月27日到達北京,朱德、周恩來等領導人前往車站迎接。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派出以李維漢為首席全權代表的談判團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團開始舉行會談。雙方經過22天談判,於5月23日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協定共17條,又稱“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條協定”。根據協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先遣部隊於7月15日離開昌都,在西藏各界僧俗民眾的協助下,9月9日進入拉薩。10月26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主力部隊進入拉薩,並於年底進駐西藏各地,圓滿實現了和平解放西藏的任務。西藏和平解放,粉碎了帝國主義及西藏上層分裂主義分子策劃“西藏獨立”的迷夢,結束了西藏長期有邊無防的歷史,捍衛了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為逐步廢除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實現藏民族的新生奠定了基礎,西藏從此進入嶄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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