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和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縣委、縣政府領導的有關生活服務。負責對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機關後勤業務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主要職能:制訂財務制度等
  • 性質: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負責機關後勤和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縣機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縣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委、縣政府領導及部分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辦理預決算、資金撥付、包乾經費的分配結算,制訂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屬於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縣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三)負責機關大院辦公用房的分配、調整和維修管理;負責直管住宅用戶的產權、產籍綜合管理與維修;具體實施機關住宅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縣委、縣政府、縣委辦、縣府辦和局屬的汽車的配備計畫、更新、調劑以及汽車燃料與維修等工作。
(五)負責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綠化美化、通訊保障、水電供應的生活服務設施等的管理。
(六)負責縣委、縣政府重大活動和縣委、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來賓的接待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信息、秘書、文書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各科室之間及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單位之間的綜合協調;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和情況反饋;制訂機關後勤工作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事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中的有關共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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