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統計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統計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統計局是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縣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以及地委安排部署、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縣黨政綜合樓11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開展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修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行業基本統計數據。
(三)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基本統計數據。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國家統一擬訂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及抽樣調查任務,審查縣屬各部門及各鄉鎮場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全縣基本統計數據。
(五)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統計核定、管理、公布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完成國家統一擬訂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投入產出、人口及勞動力抽樣調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七)向社會發布全縣社會經濟基本統計數據,提供統計諮詢服務,實施對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開展統計教育工作,查處統計違法行為,開展城鎮村住戶調查工作。
(八)依照《統計法》,做好統計執法、普法工作,組織全縣及駐縣單位開展統計業務技能培訓。
(九)負責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設。
(十)負責管理全縣統計檔案。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核算科
(三)政策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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