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瑪縣醫療保障局

呼瑪縣醫療保障局

呼瑪縣醫療保障局是呼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閆淑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瑪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呼瑪縣呼瑪鎮迎賓街46號 
  • 簡稱:呼瑪縣醫保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我縣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對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進行監督實施,
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地(縣)間合作交流。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呼瑪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呼瑪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呼瑪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呼瑪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分工

唐春燕 呼瑪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於媛 呼瑪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呼瑪縣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醫療保障股。貫徹執行大興安嶺地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息披露制度與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省、地藥品、醫用耗材價格的相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對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進行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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