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呼圖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5號)和呼圖壁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呼圖壁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呼縣黨發〔2011〕54號),設立呼圖壁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同時掛縣招商局的牌子,是縣人民政府負責商務、經濟信息化、內外貿易和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圖壁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
- 區域:呼圖壁縣
- 職責:經濟信息化方面
- 內設機構:5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呼圖壁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經濟信息化及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縣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建議;落實全縣對外貿易、吸引國內外投資與合作的政策和規定;制定全縣工業和經濟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經濟信息化和招商引資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二)制定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及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產業政策,制定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三)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定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全縣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資供需平衡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油地關係;負責經濟運行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專項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推進全縣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縣園區產業發展及相關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爆行業管理。
(五)負責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核准、備案工作;監督管理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制定全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制定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組織實施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工作。
(七)推進全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對全縣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全縣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規劃、政策;負責推進縣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縣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縣工業節能執法工作。
(九)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電力行業規章、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通信業有關工作;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推進信息化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推進全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電子信息產品市場。
(十二)負責歸口管理、指導、協調縣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研究提出全縣流通行業和生活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意見,協調全縣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
(十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及肉品流通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及相應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再生資源流通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全縣進出口配額的申領與管理;貫徹國家加工貿易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縣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協調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全縣企業積極參與國外針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等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縣外商投資工作。核准許可權內縣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管理、監督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
(十九)指導、協調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縣境外工程承包及勞務合作;審核上報縣企業(組織)在境外投資的項目和駐外機構,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申報多邊、雙邊國際及民間無償援助項目。
(二十)負責縣招商引資工作的協調、組織、管理。編制全縣產業集群招商規劃,打造包裝、徵集篩選、推介發布縣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全縣招商項目庫;落實重大招商項目跟進責任制,負責招商項目的對接洽談、跟蹤服務、推進落實工作;參與評審論證全縣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立項督查、目標考核和統計通報工作。
(二十一)負責與自治區、自治州各縣市及內地各省市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協作工作。負責推進和發展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指導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聯合協作,開展外引內聯、對口支援及有關項目的對接落實工作;組織和參與各類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經濟信息化及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縣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建議;落實全縣對外貿易、吸引國內外投資與合作的政策和規定;制定全縣工業和經濟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經濟信息化和招商引資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
(二)制定全縣經濟和信息化及內外貿易、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產業政策,制定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三)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定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全縣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資供需平衡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油地關係;負責經濟運行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專項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推進全縣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縣園區產業發展及相關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爆行業管理。
(五)負責全縣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核准、備案工作;監督管理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制定全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制定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組織實施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工作。
(七)推進全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對全縣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全縣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規劃、政策;負責推進縣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縣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縣工業節能執法工作。
(九)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電力行業規章、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通信業有關工作;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推進信息化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推進全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電子信息產品市場。
(十二)負責歸口管理、指導、協調縣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研究提出全縣流通行業和生活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意見,協調全縣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
(十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及肉品流通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及相應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再生資源流通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全縣進出口配額的申領與管理;貫徹國家加工貿易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縣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組織協調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全縣企業積極參與國外針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等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縣外商投資工作。核准許可權內縣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管理、監督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
(十九)指導、協調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縣境外工程承包及勞務合作;審核上報縣企業(組織)在境外投資的項目和駐外機構,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申報多邊、雙邊國際及民間無償援助項目。
(二十)負責縣招商引資工作的協調、組織、管理。編制全縣產業集群招商規劃,打造包裝、徵集篩選、推介發布縣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全縣招商項目庫;落實重大招商項目跟進責任制,負責招商項目的對接洽談、跟蹤服務、推進落實工作;參與評審論證全縣重大招商項目,負責招商引資立項督查、目標考核和統計通報工作。
(二十一)負責與自治區、自治州各縣市及內地各省市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協作工作。負責推進和發展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指導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聯合協作,開展外引內聯、對口支援及有關項目的對接落實工作;組織和參與各類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單位職責,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招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意見的函復;負責本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公開、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培訓和考核、離退休職工管理、工會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車輛、後勤、安全等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會務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縣企業法制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及政務信息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縣黃金生產辦公室、電力行政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研究分析縣國民經濟運行、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組織研究縣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負責編制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監測和分析研究各行業生產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應對建議措施;負責經濟運行日常調節工作,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大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協調保障工作;承擔縣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等重要物資的調動及通訊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州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法律法規。
擬訂縣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縣經濟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行業專項規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州投資政策,擬訂促進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年度投資導向計畫,提出投資規範和方向,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建立縣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項目儲備庫,進行項目推薦和服務;負責審核上報、核准、備案投資項目,管理國家、自治區、自治州下達的投資項目;負責對縣技術改造工作實施巨觀管理和指導;擬訂縣技術改造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效果進行調查和評價;負責縣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州產業政策,擬訂縣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對相關產業、產品、項目進行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符合性審查和認定;指導產業合理布局,擬訂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縣承接產業轉移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縣產業集群示範工程,協調指導現代煤電煤化工、棉紡、石油化工業、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新型建材等支柱產業集群發展;承擔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電力行業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縣黃金生產的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對縣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擬訂促進重點企業、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各類企業發展態勢,發布相關信息;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管理創新;負責縣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經濟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縣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新型工業化有關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承擔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縣企業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組織和管理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負責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和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推進產學研相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企業研發項目審核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制定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擬訂裝備製造工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發展工作。
負責縣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法規;組織編制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相關產業規劃;組織實施以工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節能重點項目,負責高效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運用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節能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推進縣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有關清潔生產、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縣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工業建設項目的能源消耗評估工作。
(三)信息化推進股
擬訂縣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縣信息化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負責推進企業、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建設和規劃、政策的制定,統籌縣電子政務骨幹網路建設,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電子政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組織協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負責縣信息化推進中信息分析匯總工作,編制年度信息化發展報告。
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和軟體服務業發展;負責縣基礎數據交換平台的規劃與建設;負責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相關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組織擬訂應急預案;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負責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工作;協助推進軟體企業認定和登記工作;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負責所屬職能的信息分析匯總工作,編制年度信息產業發展報告、網路與信息安全報告。
(四)商貿股
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和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五)油區股
承擔境內油區工作的協調與管理,為境內油區工作提供服務,負責我縣油氣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縣油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