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呼圖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5號)和呼圖壁縣委、縣人民政府《呼圖壁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呼縣黨發〔2011〕54號),設立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呼圖壁縣
  • 類型:社會保障局
  • 工作: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簡介

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呼圖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和失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的服務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全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創業政策,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在全縣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建立完善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負責全縣企業、事業單位的人事代理及保存人事關係掛靠檔案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它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實施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落實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縣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批、審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和福利政策,負責許可權內縣直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批工作;參與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許可權內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政策;指導全縣各用人單位引進外國智力工作;綜合管理來本縣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來本縣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受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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