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有關精神,積極引導、鼓勵和培養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進一步最佳化創業環境,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09〕31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呼政發〔2009〕49號)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創建創業型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辦發〔2009〕5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建設實施方案
  • 區域:呼和浩特市
  • 機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2009年
指導思想,巨觀布局,建設標準,四、扶持政策,組織管理,其他要求,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學規劃、科學建設、科學管理的原則,緊緊圍繞我市產業發展布局,建設一批配套功能完善、承載能力強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形成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有效載體,吸引有創業意願和創新能力的優秀人才到我市創新創業,為孵化知識型產業和新經濟形態、促進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培養和引進高素質人才提供支撐。

巨觀布局

(一)綜合性創業園
在如意、金川工業園區重點建設綜合性創業園,吸引高校畢業生入園創業。
(二)專業化創業園
各旗縣區工業園區要重點建設軟體、創意、動漫、數字娛樂、裝潢設計、電子商務、新能源等專業化創業園,還可以結合開發生態農業等建設農業專業化創業園,吸引高校畢業生入園創業。

建設標準

(一)硬體設施配套
高校畢業生創業園應擁有一定規模的廠房及辦公場地,建築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農業創業園農業用地不低於500畝,具備吸引一定數量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入駐條件。具有適應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創新創業特點和需要,科研、孵化、生產、辦公、生活服務一體化和多功能的基礎設施及配套環境。
(二)服務功能完善
具有完善的創業項目評估、創業指導及培訓機制和能力,具有完善的公共政策諮詢、各類扶持資金申請、企業工商稅務登記、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務平台,具有完善的商務信息、投資融資、諮詢培訓、市場拓展、公共研發以及IT企業服務等專業化服務平台。
(三)管理運作規範
具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和較高素質、較強業務水平的管理、服務人員,具有規範的創業項目審核流程、創業孵化管理程式、創業管理制度體系以及完善的創業園管理和運作機制。

四、扶持政策

(一)
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可申請由“呼和浩特市大學生生創業擔保資金”提供的小額擔保貸款5萬元;對創業能力強、創業項目質量高、帶動就業人數多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8萬元;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人均10萬元。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由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比例達到1∶5以上並按《勞動契約法》履行用工手續的,經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認定,可以重複享受一資擔保貸款支持。
(二)
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免除工商註冊和銀行開戶費用,執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試行註冊資本“零首付”(兩年內到位)。對於創辦個體工商業的(建築業、娛樂業除外),三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
高校畢業生入園創業承擔的科技攻關項目,可以優先享受重大科技項目資金補助和工業重點項目貼息貸款政策。
(四)
高校畢業生入園創業自投產年度起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按不低於當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給予財政獎勵。
(五)
高校畢業生入園創業需要租用園區辦公用房和生產經營用房(用地)的,給予租金減免或優惠。
(六)
市、旗縣區財政安排的鼓勵和扶持創業的創業發展基金要重點向入園企業傾斜。凡經批准建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園給予十萬元的建設資金,資金由各級創業發展基金列支。

組織管理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高校畢業生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各工業園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入園創業高校畢業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其他要求

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建設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解決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整合各種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的資源,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建設工作。各級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徵集和開發創業項目,建立項目庫,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充分實現創業政策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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