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 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起草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
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研究落實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
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市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全區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抓好工業和信息化及商貿流通類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為落地項目協調推進各項前期手續的辦理。
(六)指導工業綠色發展。落實上級部門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七)負責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呼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落實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呼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區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運用。
(九)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
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
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十)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落實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一) 落實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推進軍民結合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煤炭行業管理、結構調整等工作,落實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等工作。負責煤礦建設、生產秩序及採空區、火區和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推廣套用。
(十三)承擔全區電力行業管理、電力多邊交易體制改革工作,落實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監測分析電力行業運行情況。負責工業
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協調解決電力系統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十四)負責全區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規劃。督促檢查煤礦、電力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指導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及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國內貿易流通、對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商務有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落實或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八)研究提出或落實有關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九)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促進商業信用銷售。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相關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落實全區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二十二)執行國家、自治區、市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服務全區有關展會活動。
(二十三)落實我國加入
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市商務局開展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在市商務局領導下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
(二十五)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服務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初審和備案工作。
(二十六) 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再生資源等相關事宜的審批備案工作。
(二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局內信息、安全、意識形態和保密工作。承擔組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及工資福利等相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改革相關工作。
(二)工業股
抓好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為落地項目協調推進各項前期手續的辦理。承擔需自治區和呼市核准、備案以及變更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初審及推薦等事宜,分析工業經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
落實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承擔工業領域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承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區通訊
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產業發展。
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和完善。推動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實施自治區和呼市制定的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管理、監測、推動電子製造行業生產和經營。
承擔全區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落實全區工業經濟發展規劃,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
承擔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呼市有關產業政策,落實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執行原材料行業規範、標準及準入制度。負責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承擔全區裝備製造業和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管理提出政策性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承擔全區服務型製造、工業設計和傳統工藝美術相關工作。負責全區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
落實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承擔全區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全區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落實鹽業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依法履行鹽業行業管理及行業監督職責。推動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金橋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園區設立、升級、擴區、調位等有關問題。指導工業園區建設,承擔工業園區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工作。
組織開展軍民結合重大問題研究,配合有關方面推進相關體制改革。落實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開展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工作,促進軍民用標準統籌和銜接。協調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工作。
承擔全區煤炭行業管理、結構調整等工作,落實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等工作。負責煤礦建設、生產秩序及採空區、火區和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推廣套用。
承擔全區電力行業管理、電力多邊交易等體制改革工作,落實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監測分析電力行業運行情況。負責工業
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協調解決電力系統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負責全區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規劃。督促檢查煤礦、電力行業安全監管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指導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及培訓工作。
承擔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
(三)商務服務股
研究商務領域相關政策和商務發展趨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推動物流配送發展,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
推動並實施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
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負責服務全區有關展會活動。負責全區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促進商業信用銷售。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
擬訂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
實施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負責全區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蠶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
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
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牽頭推動全區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貫徹國家、自治區、市級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
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備案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外商投訴等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備案的情況並協調解決外商投訴等有關工作。
抓好商貿流通類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為落地項目協調推進各項前期手續的辦理。
負責國家、自治區、市級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與財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