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47號)精神,設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處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
  • 外文名:Patrol police detachment of Hohhot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副處級 
  • 主要職責:治安巡邏防控
  • 管理機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處置緊急治安事件,接受民眾的報警和緊急救助並提供救援服務;依法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負責重大活動治安巡邏任務和特定治安巡邏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5個內設機構,機構規格為科級,分別是:政治處、辦公室、勤務科、法制科、巡警機動大隊。

行政編制

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核定巡警支隊政法專項編制30名,其中: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支隊長、政委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9正〈含副支隊長3名〉6副),其中:政治處、辦公室、勤務科、法制科各1正1副;巡警大隊2正〈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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