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現任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長:李淑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ohhot Municipal Public Resources Trading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李淑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配套管理制度。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牽頭組織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諮詢培訓工作。
(二)負責依法對市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擬定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進行招標過程監督;負責契約簽署的見證、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和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和質疑。
(三)負責指導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動,對招標項目開展隨機抽查;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項目進行督查;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公共資源交易標前審批和標後履約過程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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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牽頭建設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和服務平台,整合共享市場信息、交易信息、主體信用信息、監管信息等,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
(五)負責牽頭建設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信用檔案,建立完善交易主體信用評價機制,開展信用考核評價;負責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的失信行為,對違規失信主體及時予以曝光公示。
(六)負責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協助自治區相關部門對評審專家進行培訓和考評,對市級交易平台內評審專家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
(七)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機要保密、人事管理、政務督辦、文稿起草、檔案管理、會務組織、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策法規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項目管理科。負責進場項目和業務流程管理;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各項交易活動的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三)交易監管科。負責按照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政策檔案要求,制定交易規則和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契約簽署的見證、監督和管理工作;受理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質疑投訴等工作。
(四)市場稽查科。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項目進行督查;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公共資源交易標前審批和標後履約過程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誠信管理科。負責交易主體信息庫和誠信體系建設代理機構管理等工作。承擔整合公共資源交易相關信用信息、監督信息等市場信息,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工作。對主體信息庫進行動態管理,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黑名單”“紅名單”,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誠信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
(六)專家管理科。按照自治區關於專家庫管理相關檔案規定,負責市級綜合評標專家庫建設和評審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動態考評機制,對評審專家進行日常考核評價。負責向自治區有關部門上報評審專家考核、準入和清退建議等情況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7正(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6副〕。
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交易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李淑清
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蘇文
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交易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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