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推進全區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指導基層開展有關工作。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分級診療。落實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開展全區愛國衛生工作。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以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的準入管理,建立完善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期藥品預警。
(六)負責公共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海拉爾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完善落實計畫生育、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並提出相關建議。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推進蒙醫藥中醫藥行業發展工作。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一)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區衛生健康委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海拉爾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區發改委有關職責分工
(1)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區發改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2)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醫保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察、政務公開、安全生產。負責機關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實施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全區健康扶貧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衛生健康系統黨建、群團等工作。
(二)宣傳教育辦公室。負責健康促進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的宣傳工作。
(三)醫療健康信息與人口監測辦公室。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據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執行相關標準,開展數據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人口監測和分析預警。承擔正版軟體採購管理工作。
(四)法制與綜合監督辦公室。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的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交流、預警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督、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的組織協調調度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辦公室。擬訂並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七)醫政醫管和蒙中醫藥管理辦公室(藥物政策辦公室)。貫徹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
承擔健康海拉爾建設、協調推進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承擔全區衛生合作項目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蒙醫藥中醫藥發展規劃,完善全區蒙醫藥中醫藥服務體系,促進蒙醫藥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蒙醫藥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開展蒙醫藥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動蒙醫藥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轉化套用及推廣,傳承和發展蒙醫藥中醫藥文化,承擔蒙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蒙醫藥中醫藥資源普查,管理蒙醫藥中醫藥相關社會組織。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機構蒙醫藥中醫藥服務。
(八)基層衛生健康辦公室。貫徹落實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九)婦幼健康辦公室。組織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室。負責全區愛國衛生工作。擬訂全區愛國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落實。指導開展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創建活動。負責農村改廁的技術指導、數據統計和效果評價等工作。協調組織全區病媒生物防治及公共場所禁菸工作。
(十一)家庭發展和老齡健康辦公室。提出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組織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集中辦理區衛生健康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區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區衛生健康委行政編制24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5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4名),股級領導職數18名(正股級12名,副股級6名)。區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