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區發展和改革局

呼中區發展和改革局

呼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區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中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呼中區中心大街6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區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經濟政策實施,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承擔研究提出全區適合國家西部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關任務。承擔統籌協調利用外資和走出去有關工作。承擔地委行署對俄合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綜合協調、規劃編制等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我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協調安排國家和省、地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區域發展戰略。對接國家、省和地區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制定和實施區級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區鐵路、民航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制定,協調推進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建議。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區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區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全區重大項目工作。
(十六)承擔地區深入推進東北全面振興領導小組、地區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推進工業強區建設,組織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八)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省、地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安排的中央及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二十一)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參與國家、省和地區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二十二)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二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區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推進建設生態強區有關工作。
(二十四)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二十五)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區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地區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協調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二十七)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區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
(二十八)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二十九)落實黨對軍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和中央、省委、地委的方針政策。綜合協調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區軍民產業融合工作。匯總軍民融合發展要求,組織研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指導軍民融合發展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
(三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內招商引資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我區有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十二)擬訂區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辦法措施;指導全區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鎮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鎮場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鎮場現代流通網路工作。
(三十三)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運用好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落實促進餐飲服務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及政策,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四)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拍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五)貫徹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區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辦法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三十六)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服務貿易促進工作。
(三十七)處理我區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區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三十八) 指導和管理全區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分析與聯合年報。
(三十九)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招商活動;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數據的統計、分析與編報工作;負責各鎮場招商引資工作考評工作;落實大興安嶺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
(四十)指導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情況的統計、分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監督管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四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地區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十二)擬訂全區經濟類開發區發展規劃和辦法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區相關工作。牽頭綜合全區開發區(含經濟類和科技類)情況。
(四十三)負責我區國際商務人才隊伍建設。擬訂我區國際商務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政許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本行業領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十五)貫徹落實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十六)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四十七)牽頭建立全區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科技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地本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十八)編制全區重大、重點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十九)貫徹落實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五十 )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並監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
(五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五十二)貫徹落實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各地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五十三)貫徹落實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
(五十四)負責外國專家管理職責。
(五十五)負責科協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科普規劃,加強政策引導及科技學術交流,推動科普工作健康有序發展;負責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工作。
(五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五十七)職能轉變。
1.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2.強化制定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4.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教強區,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地區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貫徹落實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區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五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全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有關任務。
2.與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兩部門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商務局應向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招商項目信息,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區商務局通報投資項目促進情況信息。
3.與地區糧食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地區糧食局研究擬定區級儲備糧總體方案,由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實施。
4.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
5.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落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領導分工

局 長:王洪君
王洪君 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檔案、督辦、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勞動工資、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發展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二)發展綜合科
1.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相關政策問題的建議。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推進落實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2.提出全區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區級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3.提出全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協調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4.參與擬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參與全區糧食政策的擬定,提出重要商品地級儲備計畫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轉報及管理。組織落實國家、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按許可權審核有關項目。牽頭提出我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備選項目,負責納入規劃項目的管理和推進。推進落實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研究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與財政貨幣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
5.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東北西部生態經濟帶建設。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提出全區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6.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地級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區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和布局建議。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7.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謀劃產業發展,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產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8.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區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區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全區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落實全區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謀劃高技術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綜合協調全區創新創業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動落實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和重點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落實國家、省重大示範工程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
9.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綠色發展相關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地區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10.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協調、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煤炭除外)。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開展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
(三) 商務辦公室。
1.分析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商務領域年度運行情況監測分析工作;承擔統計信息發布、宣傳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的落實。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條約;承擔商務法制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2.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商貿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承擔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編制全區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及社區商業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汽車)相關行業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全區電子商務工作。
3.擬訂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相關辦法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和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商務行政執法和流通領域肉菜追溯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對外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組織企業參加國際性商務活動及境外經貿展會;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全區外經貿企業各項外貿發展資金的申報工作;組織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全區加工貿易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工作;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工作。
(四)工業和信息化綜合科。
1.參與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的研究;研究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和信息上報;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聯繫工業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2.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3.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4.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綜合、協調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
5.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和引導相關政府產業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投資各類企業。
6.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
8.貫徹落實原材料工業行業、化學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
9.貫徹落實消費品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
10.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貫徹落實行業發展戰略、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1.組織研究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政策,綜合協調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五)科技綜合科
1.承擔信息、安全、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承擔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貫徹實施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培訓統籌統計工作。
2.負責推進全區科技資源和數據開放共享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地區高新技術、社會發展等領域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領域套用技術研發與示範項目及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貫徹落實外國專家管理服務辦法和外國專家項目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承擔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接待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和項目;貫徹落實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科技創新人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科普工作;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工作;負責區內外專家信息庫建設。
3.創新與成果轉化科。貫徹落實省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誠信建設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提出我區具體措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科技創新服務載體建設,負責推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中小型企業評價,爭取相關扶持政策;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管理及推薦備案認組織實施地本級科技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等政策。負責地本級科技計畫項目驗收組織及成果檔案管理;負責科技網站建設、科技情報、科技獎勵推薦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地的價格方針、政策、措施和法規,負責擬訂全區綜合性價格政策和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定區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政策、規範性檔案、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按照法定程式負責擬定、調整價格的具體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負責解答和諮詢價格相關政策,指導全區的價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負責相關政策解答和諮詢。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