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頌英

周頌英

周頌英,女,因把父母的遺體捐獻後,她和家人一直生活在鄰居和親友們“異樣的眼光”中。2014年12月9日,周頌英帶著女兒搬入一處新居,這是她6年來第3次搬家。而每一次搬家,都是為了逃離周遭的“揶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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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周頌英因為遵照遺囑把父母的遺體捐獻了出去,她在世俗眼光中飽受“罵名”。不理解的鄰居和親友認為,周頌英讓已故父母接受“千刀萬剮”,而非“入土為安”,這是“不孝”。更有甚者,責備她將自己父母的遺體“給賣了”。2014年12月9日,周頌英帶著女兒搬入一處新居,這是她6年來第3次搬家。

事件經過

周頌英在遺體捐獻紀念園內悼念父母 周頌英的父母是民主黨派的老幹部,年輕時曾經歷過知青下鄉,自從回到蘇州後,一直居住在蘇州盤門附近的小區,一住就將近20年。
周頌英
2002年,周父和周母共同填寫了捐獻遺體志願書,成為蘇州首例夫婦遺體共同捐獻者。同年3月,37歲的周頌英繼父母之後,也選擇成為捐遺志願者。
“我去蘇州醫學院登記,那位專門負責接受捐獻的老師很驚訝,反過來問我(考慮這個問題)是不是太年輕了。”周頌英回憶,彼時社會風氣還比較保守,她選擇捐遺的行為,被誤以為身體、生活狀況出現了問題。
2006年4月,周父去世後,成功完成了遺體捐獻。
這個訊息不久就在生活了20年的小區中傳開,“鄰居和親戚都說我不孝,問我‘是不是沒錢給父親買墓地’”,周頌英說,還有人要求她將父親的遺體“要回來”。
為照顧臥病在床的母親,也為了避開鄰居的各種指摘,2006年,周頌英選擇了搬家。新住所距原小區不遠,有不少熟悉的朋友常會勸她,“不要再讓母親捐遺”。然而,周母並不答應。
周頌英回憶,小區里一些上了年紀的老人,常聚在一起議論“後事”,並似有指桑罵槐之意:“有的老人去世,家裡大操大辦,還請和尚來做法事;有的人家啊,把老人的遺體都‘給賣了’。”
如此揶揄,讓周頌英心裡十分難受。於是在2007年,她半年內再次搬家,這次搬進了蘇州工業園區的一個小區內。
2008年5月,周母離世,周頌英為其完成遺體捐獻。此時正值周頌英工作調動,在新單位收到紅十字會寄來的捐遺證書,事情又傳開了。“乾脆就單幹了”,周頌英辭去幼稚園教師的工作,出來做起了非醫療健康諮詢師。

社會爭議

成為蘇州首例夫婦遺體共同捐獻者 在奉行“入土為安”傳統的中國,遺體捐獻涉及個人價值觀、家庭倫理、社會道德輿論,捐獻者及家人僅憑勇氣與奉獻精神並不足以應對。這時候,相關政府部門與社會機構,可以為他們做的還有很多。首當其衝的就是要改變整個社會的思想觀念。殯葬文化雖有其民俗基礎,但從土葬到火葬,再到現在提倡的江葬、樹葬等,越來越簡約,越來越文明,這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周頌英
對捐贈者、志願者的無私行為,致以最崇高敬意的同時,還需給予充分的保護與安慰。社會上對遺體捐獻的顧慮與非議,有些就歸咎於相關制度與程式的疏漏。比如,廣州等地捐獻遺體被指還要家屬支付運輸費用,並運至指定地點;上海一捐獻者家屬在趕去參加遺體告別儀式時,發現空蕩蕩的房間裡一個人都沒有,一朵花都沒有。如此冷漠,怎不讓親人與觀者寒心。

專家點評

和周頌英遭遇類似的還有很多人,許多器官捐獻者的家屬都不願讓人知道。他們怕別人不理解自己的做法,更怕遭此非議。奉獻給醫療事業卻得不到世人的認可,實屬令人寒心。也許那些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周頌英的人沒有因周父母的捐獻而直接受益,故無法體會到一個器官對挽救生命的巨大意義。尤其是一月份將禁止死刑犯器官的私取利用,器官來源渠道更是受阻,器官變的猶為珍貴。倘若捐獻志願者屢遭“不孝”的冷水,進而打消捐獻的念頭。那將會有多少人等不到骨髓而絕望致死?又有多少失明者永遠見不到陽光而抱憾終生?遺體捐獻是高尚人格的體現,是推動醫療衛生事業進步的力量,也是對生命對自然的科學態度和價值觀。
誠然,國人固有的封建思想,對人死為大、保留全屍的民風的推崇,導致禁錮了國人思想,阻礙了醫療衛生事業的步伐。“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思想根深蒂固,以至於對捐獻行為不理解,將其定為“異類”,對此冷嘲熱諷。捐獻者得不到公眾支持和社會認同,內心勇氣漸漸消磨。長此以往,器官源的枯竭最終導致受害者將是我們自己。多捐獻一個器官就能多拯救一條鮮活的生命,多一個遺體捐贈就能為醫學院學生們多一次實驗的機會,也許因此受益在未來破解醫學難題。
當前器官捐獻注定步履維艱,在相關法律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公眾不買賬也在情理之中。要切實給予捐獻者的政策優惠,例如自己遺體捐獻後,子女可以享受以後大病來臨之際器官移植的優先權;其次在全社會引導捐獻救人的向善力量。將傳統文化與時代結合,理性看待生命的價值,遵循自然法則,善待使用後的遺體,注重人文關懷。從而改變固守在人們思想意識中的傳統觀念,營造尊重捐獻者及家屬的良好氛圍,讓英雄在行義舉時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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