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遠明(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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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遠明,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

2023年2月,崇左市紀委監委對周遠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遠明
  • 審查時間:2023年2月
人物事件
2023年2月,崇左市紀委監委對周遠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遠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廉潔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毫無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本人及他人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官商勾結,貪婪成性,單獨或夥同下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取涉私無主物品拍賣權、護私放私、疏通關係、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求個人升遷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
周遠明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崇左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崇左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遠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崇左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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