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興誣陷魏玄同案

周興誣陷魏玄同案,發生在公元68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興誣陷魏玄同案
  • 發生時間:689年
  • 事件人物:周興
  • 處理者:武則天
案件記載
唐高宗時,周興任河陽縣縣令。一日,高宗召見他,欲加以擢用。有人上奏說:“周興出身非清流(周興出身於流外官),不宜擢用。”高宗便取消了召見。周興不知此情,仍屢次到朝堂等候高宗召見。宰相們看周興數來候命,皆無言,唯有戶部尚書、同平章事魏玄同對他說:“周縣令可以離去了。”周興便以為是魏玄同阻止了皇帝對自己的提拔,心中怨恨他。魏玄同平素與宰相裴炎相友善,時人因二人的友誼始終不渝,稱之為“耐久朋”。至武則天朝,周興因審案嚴酷而得到重用,被擢為刑部侍郎,專掌刑獄。周興既得志,便圖謀報復。永昌元年(公元689年)九月,周興誣告魏玄同說:“魏玄同曾對人說:‘太后老矣,不若奉嗣君(指太子)為耐久’。”武則天大怒,將魏玄同下獄。閏九月,詔賜魏玄同自盡於家中。臨刑之際,監刑御史房濟對魏玄同說:“你何不也告密他人,這樣可蒙召見,你就可申訴冤情了。”魏玄同嘆道:“人殺鬼殺,亦復何殊,豈能作告密人邪!”乃從容就死。周興又誣兵部侍郎崔詧與魏玄同通謀,崔氏亦被殺。其餘內外大臣因此案被處死及流貶者甚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