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紫平,豐城市洛市鎮段上村黨支部原書記。
2015年4月27日,從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獲悉,宜春市對近年來查處的民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豐城市洛市鎮段上村黨支部原書記周紫平挪用公款案。2009年至2011年期間,周紫平在任段上村黨支部書記兼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取村民的社會撫養費和建房款8.88萬元不及時入帳,不開具正式發票,並將部分公款用於個人投資,共挪用公款6.46萬元。2013年10月,豐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周紫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經洛市鎮黨委會研究決定並報豐城市紀委常委會批准,給予周紫平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