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祥千
- 外文名:Xiangqian Zhou
- 逝世日期:1852年
- 籍貫:清鄞縣周韓村(今屬朝陽鄉)人
- 性別:男
文史檔案,相關故事,
文史檔案
同月省遣按察使孫毓?、鹽運使慶連領兵至鄞鎮壓,捕他不得,轉至石山弄,欲捕張潮清也不著,遂逮鄉民16人。後遭到張潮清所率鄉民伏擊,官兵潰散。新任知縣段光清乃召祥千,告以到省對簿,事即可了。他說,為民請命,何懼一行。遂同赴省,至則下獄被害,妻痛而瘋。後鄉民立報德祠於翻石渡以祀。
相關故事
一
清朝鹹豐二年(1852年)舊曆二月,浙江寧波府鄞縣的農民因兩項土政策鬧事,放火燒了寧
波和鄞縣的衙門。挑頭反對稅收土政策的人叫周祥千,領頭反對食鹽專賣土政策的人叫張潮青
。(注1)
鄞縣百姓納稅,要用不同顏色的紙張封錢投櫃。貧民碎戶用白封,紳衿大戶用紅封。紅封免
交官吏敲詐勒索的那部分“陋規”,於是小金庫和官吏衙役的灰色收入全扣在了小民頭上。眾
小民議論起來,自然切齒怨恨,可是幾十年過去了,誰也不敢帶頭鬧事。
周祥千是個監生,像如今的大學生一樣屬於候補幹部階層。作為紅封階級的一員,他竟然也
說土政策不公道,而且幾次動心,邀集大戶聯名向縣政府遞交請願書,“請糧價一例徵收”,
只是大戶們不肯簽名。
這年正月喝年酒,一些客人到周祥千家,大家又聊起紅白封的事。客人們攛掇周祥千領頭請
願,眾人表示大力支持。周祥千被鼓動起來,與眾人一起去附近的地神廟求籤問神,看看這事
辦得辦不得。簽上說,此事吉利,今年就可以成功。一個半世紀之下,我仍能體會周祥千當時
的心情:神簽說可以成功,眾人又衷心擁戴,勝利的凱歌先在心中奏響,一股英雄氣迴蕩胸中
,熱血沖頭,舉止也平添了幾分將帥氣概。周祥千當下就在神廟向各鄉發出通知書,邀集糧戶
在指定的時間進城請願,“請平糧價。”
“請平糧價”是一個容易發生誤會的詞。取消紅白封的差別是平糧價;取消所有額外需索,
按照正式規定的數目徵收錢糧也是平糧價。當時鄞縣的縣太爺姓馮,他聽說周祥千領頭在廟裡
“聚議糧事”,立刻派差役將周祥千抓到縣裡問話。馮太爺認為周祥千倡議的平糧價就是“減
糧價”,而糧價一減,他本人的灰色收入就要受影響。周祥千分辨說,他們要求的是平紅白封
,言外之意是馮太爺不必擔心,官府的利益不會受影響。馮太爺不由分說,以聚眾的罪名將周
祥千關進監獄。
在任何時代的專制政府眼裡,“聚眾”都是重罪。《大清律例》規定:“抗糧聚眾,或罷考
、罷市至四五十人,為首者斬立決。”斬立決就是立即斬首。“如鬨堂塞署,逞凶毆官,為首
者斬梟示。”斬梟示就是將頭砍下懸在桿子上示眾。而參加鬧事的民眾,按照刑律規定,即使
屬於被脅同行,也要“杖一百”。(注2)
周祥千入獄之後,攛掇他領頭鬧事的人們很過意不去,鄉民們也恨恨不平。 二
周祥千是鄞縣南鄉人,而鄞縣的東鄉人在兩個月前也鬧過一場,領頭人張潮青也被馮太爺關
過。
東鄉靠近海邊,當地人吃鹽都買“私鹽”。私鹽販子與官家特許的鹽商競爭很激烈,從價格
上說,鹽商爭不過私鹽販子。同樣的鹽,私鹽沒有稅收負擔,鹽商卻要以高價從政府手裡購買
運銷許可證,在術語中這叫鹽引。商人想把市場奪回來,只能依靠政府,利用法律掐死私鹽販
子。於是鹽商就展開了影響立法和執法的政治努力。
《大清律例·戶律·鹽法》嚴禁買賣私鹽,賣私鹽者發配二千里充軍,買私鹽者杖一百。但
是立法者也明白,管住海邊小民幾乎是不可能的,於是網開一面:沿海的貧難小民,背裝手提
少量私鹽,換取穀物,以維持生計者,不在治罪之列。(注3)鄞縣東鄉就屬於這種手提肩背
的私鹽販子的地盤,名曰“肩引”之地。這種局面從清朝開國一直持續到乾隆(1736-1795年
)年間,各方相安無事一百餘年。
乾隆數次南巡,江南鹽商的銀子花得如流水一般,將皇上伺候得身心舒暢,鹽商的地位迅速
上升。鹽商們藉機擴展市場,經過一系列活動,中央政府批准了鹽商的請求,肩引之地也必須
買鹽商的鹽了。從邏輯上說,這項新政策與級別更高的《大清律例》有衝突之處,似乎有點中
央級的“土政策”的味道。不過這種現象並不稀罕,從儒家的治國理論到聖旨到中央政府的“
律例”和“部案”,再到地方官府的“告示”,最後落實到實際執行的“陋規”,或者翻譯成
現代語言,從憲法到最高指示到法律到中央檔案到地方政策再到大家真正遵行的潛規則,每一
級別的規矩與上一級別的規矩比起來,都難免有些衝突或墮落之處。這很容易造成“輿論導向
”的混亂,周祥千便大有被儒家經典的“錯誤導向”教壞了的嫌疑。這些話說來容易添亂,我
們還是專講鹽商影響政策的努力。
有了中央檔案,還要將檔案精神落到實處。到了道光初年(1823年左右),地方官府已被全
面買通,鹽商的意願成了官府的決定。恰好一位鹽商的兒子得了科名,他的房師又到寧波當官
,利益加上情面,執法便空前嚴厲起來。多方緝捕,廣為偵察,只要發現誰家的鹽不是從商店
買的,就要以食私鹽治罪。這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開支,也斷了肩販們的生路。於是衝突日漸
增多,肩販和消費者忍無可忍,在張潮青的積極活動下聯合起來,要求政府主持公道,恢復原
來的鹽界。當地政府派官員下去調查,認為商人侵占了肩販引地,失業問題嚴重,長此下去恐
怕要出事,最好能恢復老辦法。調查結果報到省里,領導不同意,嘲笑調查者說:你有能力更
改中央檔案嗎?
政府不肯修改政策,民間就想辦法鬧。大概在周祥千入獄前兩個月,浙江巡撫(省一把手)
到寧波招安海盜,寧波府和鄞縣為了保護領導安全,先整頓社會治安,抓了一些在逃犯和不安
定分子。這時商人們就攛掇鄞縣的馮太爺將肩販運動的急先鋒張潮青抓起來,馮太爺果然差人
將張潮青拿了。
巡撫到寧波後,東鄉人便進城請願,懇請釋放張潮青。張潮青有一個助手,叫俞能貴,勇悍
善斗。他們二位還有一個軍師,叫李芝英,和周祥千一樣也是監生。李芝英善計畫,有謀略,
進城請願大概就是這二位組織的。鄉民們恭恭敬敬,在衙門前燃香下跪,求保張潮青。據下一
任鄞縣縣令段光清說,馮太爺當時有一個錯覺,以為有省最高領導在城裡鎮著,鄉民必定不敢
鬧事,因此任憑鄉民在那裡跪香,根本就不理睬他們。但馮太爺忽略了一個問題:鴉片戰爭後
官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大降,老百姓打心眼裡看不起這個欺軟怕硬、缺德無恥的政府。既然
軟求無效,鄉民便改為硬幹,眾人擁入監獄將張潮青搶出。巡撫慌了手腳,放號炮調集正規軍
,結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官兵一個也沒有露面。
五個多月後,周祥千與縣太爺段光清談起此事,介紹了民眾的心理:官既不足以服民心,兵
又不足畏,省最高領導在鄞縣尚且如此,大家還怕什麼呢?
鹹豐二年二月二十日,鄞縣鄉民蜂擁入城,將寧波府和鄞縣縣署團團圍住,先將周祥千搶了
出來,再將一向剛愎暴躁的寧波知府押到城隍廟的戲台上,凌辱威嚇,逼著他出了一張平糧價
的告示。眾人鬧得性起,乾脆將寧波府衙門搶掠一空,再放一把火燒了。接著又搶掠燒毀了鄞
縣衙門,搗毀了徵收錢糧的房屋。得意濃時,鄉民們難保不生出阿Q參加革命的感覺,威風凜
凜地將許多城市居民一併搶了。
三
“鬨堂塞署、逞凶毆官”已是梟首的罪過,燒毀衙門簡直就是反了。主管全省治安的浙江臬
台(即按察使,省里的三把手)立即親自掛帥,調兵遣將前往鎮壓。同時,省里委派能員段光
清出任鄞縣縣令。
鄞縣百姓也知道事情鬧大了,人心驚惶,擔心官府的報復。段光清到任的次日,便針對這種
擔心,不帶任何武裝人員,讓一個差役舉著“鄞縣正堂段”的牌子,帶著一個書役負責傳話,
下鄉巡視安定人心。他讓書役傳來幾個老民問話。
段光清問:你們真要一縣同反嗎?
老民紛紛表示不敢反。說他們聽周祥千講,完糧有紅白兩封的名目,太不均平,大家入城只
是請平糧價。
段光清道,連衙門都燒了,還說不敢反么?眾老民驚恐起來,問他如何是好。段光清便使出
分化瓦解策略,建議他們先把自己摘乾淨。各自寫一份呈文,聲明本村並未進城鬧事,應完錢
糧也情願照常交納。這樣寫了,即使將來官兵來抓周祥千,也不乾你們的事。於是東南西北各
鄉紛紛具呈,不過五天,段光清就收到380多份呈文,在書面上與周祥千劃清了界限。
民間的經驗很豐富:官兵平叛是非常殘酷的,大兵過處,燒殺擄掠,雞犬不留。官府也不隱
諱這一點,有時還特別在告示上聲明“不日大兵雲集,必至玉石不分”。所以,村民寫呈文,
等於在身家性命和道義責任之間做出選擇,不存在兩全之道。
正當段光清的分化策略初見成效之際,浙江臬憲和運憲統帥的數千官兵開到寧波。臬憲運憲
都是省級文職大員,軍隊方面則有副將和參將,屬於從二品和正三品大員,正四品的地司級乾
部和七品的縣級幹部還有許多。
地方官並不願意軍隊進自己的地盤。清兵腐敗,是蝗蟲一般的禍害,更何況分化策略已見成
效,百姓情願完糧,剩下一個周祥千,鄞縣的捕役足以對付了。因此鄞縣和寧波府都反對用兵
。但是軍隊方面有自己的利益。首先,軍方並不認為這是真的平叛。一群老百姓鬧事起鬨,烏
合之眾,大軍一到早就嚇酥了,所以這行動是沒有風險的。其次,名義上這就是平叛。轉一圈
,抓幾個人,砍一些腦袋,幹部們便可以邀功請賞。這是升官發財的捷徑。士兵們姦淫搶掠,
也會有許多收穫。因此軍方堅持用兵。
一連數日,隨軍的文武官員們天天帶著兵下鄉拿人,可是周祥千早已逃跑。軍方很不過癮,
就主動擴大行動範圍,要去東鄉抓張潮青。三月二十五日,一群官兵到東鄉的石山衕拿人,沒
找到張潮青和俞能貴,便很過癮地搶了許多財物,燒了兩間民房,順便抓了13個人帶回去請功
。東鄉人憤恨不平,鳴鑼聚眾抵抗官兵,官軍見勢不好便逃回城裡。
聽說東鄉人聚眾抵抗官軍,臬司決計發大兵鎮壓。鹹豐二年舊曆三月二十六日黎明,官軍亂
哄哄地登上百餘條緊急徵調的民船開往東鄉,搖船的船夫基本都是東鄉人。帶兵的是張副將和
薛參將,相當於現在的軍級幹部。直到這時,官軍好像也沒有真正準備打仗,登舟前只管抱怨
地方官伺候的不夠周到,在開往東鄉石山衕的路上,官兵沿岸燒毀民房,搶劫財物,就連臥床
產婦的衣被也奪走了。
面對數千屠夫,東鄉人除了拚命無路可走。運兵船過了一道浮橋,開到了一座廟前。早已埋
伏在此的東鄉人開炮轟擊,炮聲一響,鄉民蜂擁而出,官軍頓時大亂。船上的官兵被炮打死無
數,上岸的又被砍翻,緊急後撤的船退到浮橋,又被橋上攔截的鄉民殺掉。這一仗,官兵死了
二百多人,文武官員死了二十多人,俞能貴一人就親手殺了十多個官兵。張副將被打死拋到河
中,薛參將被鄉民活捉。據後來趕去談判的段光清說,河邊死屍亂倒,河水紅流,他認識的幾
個縣級幹部一絲不掛地倒在河邊,河裡還有半浮半沉的屍首。
這一下,等待報捷的臬司運憲傻眼了。城中商店紛紛關門,城裡哄傳東鄉人要進城活捉臬司
。第二天,隨軍的所有委員一概逃得不見蹤影,臬司說了一句“我等在此,事更不可測,”也
和運憲一起在半夜溜了,將爛攤子留給地方官收拾。
四
在我看來,地方官處理此事的辦法非常高明,周祥千的表現更是令人敬佩。
卻說鄞縣縣令段光清趕到東鄉談判,“交換戰俘”,收拾屍首,最必要的事情做完之後,竟
然撒手不管此事了。他說這是省領導的事,他管不了。而東鄉老百姓的目標無非是恢復“鹽界
”,要回被官兵抓走的13個人,像過去一樣安穩過日子。他們並沒有推翻政府的野心,但又不
敢掉以輕心。張潮青和俞能貴在鄉親們的支持下,組織起一支民兵隊伍,站崗放哨,提防官兵
偷襲報復。雙方就這樣不明不白地僵持著,不知何時才是了局。
轉眼就到了四月。由於從正月就開始鬧平糧價,接著又抓人又開仗,人心惶惶,早該徵收完
畢的錢糧至今尚未開徵。鄉民早就寫了保證書,願意交納錢糧,早日安定下來。政府則怕刺激
百姓鬧事,不敢徵收錢糧。正在猶豫之際,段光清收到了一封匿名信。
匿名信的大意是:如果不開徵錢糧,動亂就不能算結束。而鄞縣徵收錢糧向無定價,您持平
定價,民情自然配合,爭先恐後地交納。假如把折算率定為每兩銀子二千六百文,取消紅封白
封的差別,民間心平,官府的開銷也夠了。如此立即開徵,人心自定,百姓各安生業,原來跟
隨周祥千進城鬧事的人,必定不肯再當他的黨羽,周祥千就被孤立了。周祥千孤立了,東鄉的
張潮青和俞能貴還能長久為患嗎?
段光清讀了匿名信,便請來眾紳商量。眾紳表示,信中觀點平允,但不知道鄉民接受不接受
。段光清說,如此定價,只怕紳衿大戶不肯,你們既然說平允,此事就算定了。於是開徵錢糧
。果然一切順利,人心大定。
公元前201年,劉邦平定天下不久,就逮捕了為他打天下的大英雄韓信。韓信被綁在後車上,
感嘆道:“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鳥盡,良弓藏;敵國破,謀臣亡。’天下已定
,我固當烹。”(注4)韓信畢竟是大英雄,一句“我固當烹”,道出了對現實清醒而深刻的
認識。現在鄞縣也到了“天下已定”的關頭,大家要過平常日子了。假如沒有危險,老百姓還
不妨保持對昔日英雄的尊敬。如果英雄只能給百姓招致官府的報復,他就成了多餘的禍害。
開徵錢糧不久,周祥千便到官府投案自首。城鄉大眾聽說周祥千前來投案,觀者如堵,人聲
鼎沸。周祥千坦然坐在大堂的地上,等著官府來拿。而寧波畢知府驚魂未定,聽到外邊的喧鬧
,嚇得不敢出來見周祥千。段光清被招到現場,在眾目睽睽之下握住了周祥千的手,說:大丈
夫做事一身承當,你今天來這裡,毫不波及同鄉,真不愧為大丈夫!說著,掃視圍觀的民眾,
朗聲道:要不是周祥千今天來,恐怕你們的身家都不得安靜。你們都應當感激周祥千一人!此
話一說,那圍觀的人山人海頓時波瀾不興,一片肅靜。
從全局看來,這是決定周祥千命運的最後關頭。設身處地替那些看著周祥千跳入虎口的鄉民
想一想,他們的內心是有愧的。他們暗自希望周祥千投案自首,所以不會認真勸阻他。現在他
真來投案了,卻加強了他們心中的愧疚。此時此刻,如果官府的態度稍有失誤,那怕是動他一
個手指頭,就可能有人繃不住大聲喊打,再次鬧翻天。
進了後堂,段光清與畢知府商量了一個辦法,認為此案不能在這裡辦。按律條懲辦周祥千,
民心不服。釋放周祥千,案子太重,對上頭交代不過去。最佳方案,莫過於把此案推到上邊,
請周祥千到上邊投案。周祥千一走,圍觀的人自然就散了,此事就徹底平息了。到了省上,還
要建議緩辦此案。立即嚴辦,石山衕的黨羽就不易散夥了。商議已定,當天便禮送周祥千赴省
投案。到了臬司那裡,他們果然整天酒肉款待,顯示了對周祥千的人格的尊重。
時隔一個半世紀,我在書本和實際生活中見過了一些類似的事情,便知道周祥千還是有其他
選擇的。投奔“解放區”自不必說了,更有利於鬧事首領的策略,就是把事情挑大,得寸進尺
地將目標提高,讓官府難以讓步。對周祥千來說,最理想的結局就是激化官府和民眾的衝突,
聯合東鄉揭桿而起,率領一支人馬加入太平天國運動,甚至自己鬧出一場太平天國運動。那些
中農自然是不容易捲入的,但是還有貧農,還有鬧事的積極分子,可以利用他們組建糾察隊,
嚴厲打擊一切企圖與官府妥協的機會主義傾向。按照律條,周祥千反正也是一死,何不鬧他個
痛快?中國歷史上有許多這樣的英雄,在他們可以挑撥激化事態,可以裹脅和利用民意的時候
,主動放棄自己的最後一線希望,挺身當了民眾貢獻給統治者的犧牲。我對他們充滿同情和敬
意。
五
假如周祥千不去投案自首,我們也能根據張潮青和俞能貴的遭遇推測出他的結局。
段光清去石山衕談判的時候,與張潮青和俞能貴的謀主李芝英私下交換過看法。段光清問李
芝英最後是不是要造反,李芝英說,百姓抗官出於無奈。官府不問罪,百姓就不會主動進攻。
段光清也告訴他,此事鬧大了,官府不可能完全不問罪,但只要抓到挑頭的人,也可以敷衍了
事。段光清勸李芝英及早為自己考慮後路。李芝英沒有接茬。
周祥千投案後,段光清通過一個醫生約李芝英私下會晤,以免罪的許諾換取他的合作。李芝
英此時面臨的抉擇是:或者與官府合作,或者造反。與官府合作,乾脆說就是當叛徒,是個人
風險最小的選擇。不合作,長期拖延下去肯定不是了局,東鄉不可能長期維持一支足以對抗政
府的軍隊。那就要將事情鬧到造反的程度。事實上當時已經出現了這樣的主張,一個鄰縣的舉
人,建議他們先打下寧波,再打下紹興,然後占領杭州,同時派人與廣西的太平天國取得聯繫
。這個徹底革命的方案顯然很對張潮青和俞能貴的心思,舉人的名頭也比李芝英這個監生高一
大截,因此這位舉人幾乎成了東鄉的謀主。目前企圖造反的領袖正努力說服大家跟他們乾,所
謂“日揚狂言,煽惑人心。”如果李芝英選擇這條路,風險極大不說,利益也很不確定。畢竟
謀主的地位已經歸了舉人。
李芝英最後選擇了與官府合作。他建議立刻劃定鹽界。這大概是良心上最容易通過的背叛方
式:出賣了造反首領,卻為鄉民爭來了實際利益。段光清立刻接受,備下上百根石柱,刻上肩
販地界的字樣,同時曉諭全縣。界樁很快就大張旗鼓地安插到位,“天下已定”的局面又在東
鄉形成了。
李芝英明白此事的意義,界定之後,便臥床不起,好像大病了一場。俞能貴前往探病,李芝
英流淚道:鹽界既然定了,大家各自安居,誰還肯和我們一起抗拒官兵呢?我也要像周祥千那
樣去投案自首了。俞能貴這時才明白過來,罵道:原來我們中了畢、段二賊的計了!鄰縣那位
舉人也明白大勢已去,當晚潛逃回鄉。
進入五月,張潮青和俞能貴仍然占據石山衕,而跟隨者卻日益減少,最後只剩下十餘人,而
且防衛懈怠。時機成熟了。
官府方面繼續貫徹分化方針,發布公告,專拿張、俞二人,其餘概不株連。公告說,鄉民有
能擒兩犯送案者,每名賞洋八百元。以糧價折算,這筆錢大約有十五六萬人民幣,三四十戶農
家苦幹一年也未必能掙這么些錢,其誘惑力可想而知。
六月的一天,段光清正在坐堂問案,街上忽然大亂,哄傳東鄉數百人手持器械蜂擁入城。正
詢問時,一個穿著濕衣服的東鄉鄉民跪到堂前說,他們把張潮青抓住送來了。他說,昨夜張潮
青自石山衕潛回村里,村中數百家共同商議,說縣裡已經出了告示,只抓張、俞兩人,不連累
東鄉,而且有重賞。我們東鄉為什麼不拿張潮青歸案,以保東鄉安寧呢?於是全村同心,黎明
時分一起行動。張潮青聽到風聲,翻後牆逃到河裡,鄉民又在河裡捉住他。現在我們鄉民一同
來送張潮青歸案。
六
在最後結案之前,我想站在鄉民的立場上算算帳。他們一直隱蔽在幕後,卻又是真正的主角
,他們的利益和心態是如何變化的?
假定這位白封小民是一戶殷實的中農,有五六口人,十五六畝地,五六間房的院落,總計十
余萬人民幣的家產。純粹從經濟角度計算,他願意帶頭鬧事嗎?
清朝各地徵收的地丁銀子數量不一。以每畝一錢二分計算,十六畝地約交二兩銀子,這筆銀
子是折錢交納的(注5)。按照土政策,白封小民以3200文錢折銀一兩,紅封紳衿卻按市價以
2200文錢折銀一兩。這一場大鬧如果成功,與紅封階級享受同樣的折算率,該中農每年可以少
交二千文錢。以糧價折算,這個數字大概相當於一百二三十元人民幣(注6)。但是全交紅封
,政府的小金庫就空了,官吏衙役一點外快也沒有了。這個目標太高,恐怕不能指望。真正有
可能實現的結果,是大家分擔陋規,紳衿不要按2200文折,小民也別再按3200文折,折中之後
再減少一點,大家都按2600文折。這樣算來,鬧事的利益也就是每年少交1200文錢,約合人民
幣七十元左右。這大概相當於中農全家七八天的生活開支。
這筆錢足以讓他動氣,讓他願意參加鬧事,但是不足以讓他挑頭。假如他是四十出頭的男人
,在中國社會摸爬滾打多年,自然知道政府是多么不好說話。不管小民的請願有理沒理,公道
不公道,只要他看著不順眼,說抓你就抓你,說殺你就殺你,最後肯定還是政府有理。帶頭惹
政府生氣,不是玩命也是玩火,這風險豈是百八十塊錢所能抵償的?把那十萬家產都搭上,也
未必抵償得了!
算清了這筆賬,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何潛規則通行數十年而不遭抵抗。大家都願意搭便車,最
多不過出力拉拉邊套,誰也不肯駕轅。駕轅者必須是一個不計較物質利益、不怕或不知風險、
同時又有號召力的人。受儒家理想主義精神薰陶的周祥千恰恰滿足了這些條件。他是紅封階級
的一員,卻熱情地為白封階級爭取道義要求的公正。這樣的人,即使在讀聖賢書的環境裡也是
不常見的。所以,在他入獄後,那些願意鬧事又不敢挑頭鬧事的中農,難免會在後怕和慶幸之
余,感到憤慨和良心的衝動。張潮青入獄後,東鄉人的心理也應該類似。只要別太危險,他們
當然想踹官府一腳,同時也為周祥千和張潮青做點什麼。
那么究竟有多大危險呢?在那段時間裡,江南的空氣中瀰漫著騷動的氣息。用段光清的話說
,就是“人心思變”:大家都感到世道要變,都期待著某種重大社會變化的到來。洪秀全在廣
西建立了太平天國,隨後向江南進軍,一路如摧枯拉朽,勢不可當——這既是人心思變的結果
,也是人心思變的原因。此外,儘管鴉片戰爭已經過去了十來年,官軍的無能仍然被全社會恥
笑。本來軍官們帶著頂子上街,騎在馬上,是一件很威風的事情,戰爭過後卻威風不起來了。
寧波的老百姓指指點點,笑話他們遇到洋人就扔了頂子逃命,見到老百姓就戴上頂子揚威。於
是軍官上街便不再戴頂子招罵。政府內憂外患,財政拮据,被迫削減馬糧,軍官們上街連馬也
不騎了。官府的表面威風和實際威懾能力雙雙下降,鼓起了民間鬧事的膽量。
總之,只要不是領頭,民眾有願望也有膽量劫監獄燒衙門。
事情鬧大之後,利害格局突變,鄉民的身份轉變為暴民。此時,鄉民的第一願望是不要遭到
官府的報復,為此連平糧價的要求也可以放棄——爭取收益是第二位的,先要保住本。這個前
提保住後,平糧價的目標可以儘量爭取。政府若厲害不妨退讓,政府若退讓就該堅持。假如官
府以平息事態為第一目標,不僅承諾不報復,連平糧價的要求也一併滿足,周祥千這顆火種便
如同落入了濕柴。此時,交納錢糧並拋棄周祥千,乃是符合鄉民利益的理想選擇。
最需要費心理解的要算捉拿張潮青。但我們不妨設身處地想一想。自從縣裡打樁定界,兩個
月過去了,他們還在那裡鬧個沒完,這不是給鄉親們惹禍嗎?開始大家還不好說什麼,也願意
湊錢維持他們的自衛團。但政府滿足了買賣私鹽的要求,又說了不株連百姓,大家就沒道理繼
續支持他們了。看看人家周祥千,好漢做事好漢當,對比之下,張潮青和俞能貴不能不掉價。
至於懸賞,幾百戶平分十五六萬元,每家也不過幾百塊錢,有誘惑,但不足以糊弄良心。關鍵
不在錢。關鍵在於,一旦有人倡議抓他,村里開會人人表態,如果大家都不反對,個別人即使
不情願,也不敢反對,不敢不參加行動。而利害計算告訴我們,從根本上鄉民們是不會反對這
類倡議的。另外一方的風險計算也會告訴我們,倡議者一定不願意單幹,一定要召集全村開會
,以免在萬一失利的情況下單獨面對張潮青和俞能貴的報復。
從頭到尾分析起來,民眾未必是毫無心肝的群體,他們的許多行為可以在社會制度的特徵中
得到解釋。這個社會的制度造成了要么全部、要么全不的艱難選擇。從本心來說,百姓開始並
不願意鬧事,後來也不願意出賣英雄。不過,開始的平糧價的願望,後來的對周祥千和張潮青
的同情和敬意,很難找到表達的正常途徑。假如周祥千或張潮青組織了一個農會,或者發動了
一場訴訟,必定有許多人願意交納會費,願意捐款請律師,就好像他們願意維持自衛團一樣。
這樣做既是合理的,又是合算的,還沒有多大風險。在一個設計合理的社會裡,這些人力和財
力應當可以幫助百姓爭取到法律承諾的公平,還可以使領頭人名利雙收,鼓勵他們以後繼續帶
頭。問題在於,專制制度不允許集會結社,不許大家集資維護自己的政治利益。於是,可以克
服搭便車障礙的、挑頭談判的主體無法組成,同時掌權者又一手遮天,民眾也找不到與官府討
價還價的既和平又合法的其他途徑。重大的利害關係不能及時調整,結果只好體現為暴烈的兩
個方向的極端。
七
張潮青歸案了。段光清當時就拿出八百大洋讓鄉民去分,他說還有八百,為什麼不把俞能貴
一塊抓來?鄉民拿了錢,喜道:我們這就去石山衕抓他,太爺在後邊慢慢走,只要他沒跑,一
定逮住他。眾人趕到石山衕,俞能貴早聽到訊息跑了。鄉民們便將俞能貴的家眷和送信讓他逃
跑的親戚抓來——這些人是引導或發起報復的隱患,清除隱患的行為應該不難理解。段光清後
來說,他宣布過不株連他人,也知道將家眷送到省里便難以活命,但是鄉民既然送來了,他也
不敢放,只是不給錢罷了。於是鄉民散去。
一個月後,有鄉民送信,說俞能貴躲到奉化海邊山上的庵里,鄞縣的鄉民不好越出縣境去抓
。官府派了十幾個兵丁趕去,果然將俞能貴抓獲,裝到木籠里,送到省上。很快,省里按照《
大清律例》的規定,將周祥千、張潮青和俞能貴“斬梟示”,首級解回縣裡懸掛示眾。
周祥千的妻子從此發了瘋,整天在南鄉的田野里亂跑。東鄉人覺得張潮青和俞能貴起初也是
為了鄉親,懇請不要懸掛首級了,免得鄉民“目擊心傷”。官府接受了建議,讓地保將三顆腦
袋埋了。
2000年1月28日
注1:整個故事來源於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鹹豐二年。中華書局,1960年第1版。
注2:轉引自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史》,民眾出版社,1995年,第457頁。
注3:轉引自(美)布迪和莫里斯:《中華帝國的法律》,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9
頁。
注4:《史記·淮陰侯列傳》
注5:清代浙江省田每畝科銀的幅度從三分二厘至一錢四分三厘不等。另加米一合一勺至一斗
九升六合七勺不等。參見袁良義:《清一條鞭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20頁
。我在這裡以每畝七分銀子另加三升米的稅率計算。
注6:據段光清《鏡湖自撰年譜》道光二十九年記載,浙江海鹽一帶平年的米價為每升34文,
災年時民間米價每升50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