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璽(1461-1507),字天章,號荊山,諡號忠愍。廬州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明朝進士、政治人物。與包拯、余闕並稱廬陽三賢,其後人常稱其為周天官。作品收集於《周忠愍公傳疏》《周忠愍公垂光集》《廬陽三賢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璽
- 別名:周忠愍公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合肥
- 出生日期:1461年
- 逝世日期:1507年
- 職業:官吏
- 代表作品:垂光集
- 性別:男
人物介紹,史書記載,
人物介紹
明朝初年,周璽祖先周興從安徽太湖隨軍遷至廬州,然後定居於合肥南鄉。
明英宗天順五年(1461年),周璽生於廬州府合肥縣南鄉沙灘圩(今安徽省肥西縣嚴店鄉境內)。周璽生母李氏早亡,當時周璽才兩歲,不為諸兄所容,因居李外祖家,五歲不能言語行走,人鹹以為痴。及長,體貌魁梧,天性英敏,子史通貫如治,嘗自扼腕曰:大丈夫倘不垂名竹帛,只與草木同腐耳。識者一見,知為遠器。事嫡母至孝,尤厭紛華,居常衣皂綈。從學於鄉先生張廷吉治書經。弱冠游郡庠,性剛介不能容物,時事有不當於衷者,憤激而言之,以此曾忤於有司。
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周璽中舉。弘治九年(1496年),周璽登進士,得三甲169名,授吏科給事中(負責監察的官職,從七品)。弘治十二年(1499年)正月,朝廷敕命加封周璽為徵仕郎、妻潘氏為孺人,同時追封周璽的父親周鑒、嫡母胡氏、生母李氏。此後,周璽累升至禮科都給事中(正七品)、順天府丞(正四品)。
周璽為人慷慨好言,明武宗正德帝即位初期(弘治十八年),周璽請求毀去新建的寺廟道觀,並逐法王、真人,停止道士所做的祈禱禮儀,並追論太監齊玄煉丹浪費財政的罪過。不久,因為連時下雨,其與同僚彈劾侍郎李溫、太監苗逵等人。同年九月,因星變,再彈劾李溫與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等。熊翀、李溫、金澤等人被罷免。當時武宗派遣太監韋興鎮守鄖陽,周璽上疏反對。之後又與同官請求改正時政弊病,沒有得到批准。
正德元年(1506年),周璽再次上疏,彈劾大臣賈斌等十一人,中官李興等三人,勛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此後再次上疏指責武宗荒亂時政,御史何天衢等亦贊同其言。奏摺抵達禮部,禮部尚書張升請求採納其建議。武宗雖然不加以責怪,但仍然不採納。
正德二年(1507年),周璽升任順天府府丞(相當於北京市副市長,正四品)。因其屢次進諫,得罪劉瑾等人。當時,武宗命周璽與監丞張淮、侍郎張縉、都御史張鸞、錦衣衛都指揮楊玉,一起勘察近縣皇莊。楊玉為劉瑾黨羽,周璽對其辭色無假,與其交往只用牒文。楊玉奏其侮慢皇帝親使,劉瑾於是矯旨逮下詔獄並嚴刑拷打,周璽以此致死。
周璽去世後,葬合肥城西三里庵(也叫三里井),也有葬沙灘圩的記載。又傳葬岳西縣店前鎮老街附近,如今在店前老街仍然可以看見有一座周璽墓,墓前石碑刻有“周天章公墓”。據傳原有墓亭,亭前石柱上鐫有輓聯一副:“閹禍遍中原,薄海幾人傳諫草;朱家無寸土,荒原千古悼孤墳。”
周璽配潘夫人,生有五子三女。五子分別為周官(早喪)、周襄(生於1489年)、周亨(生於1493年)、周京(生於1497年)、周文(生於1499年)。
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被處死,明武宗諭祭於墓,準其子周襄(22歲)入監讀書,蠲其子孫差役。
嘉靖二年(1523年),明世宗諭祭,平反周璽,追封其為吏部尚書(天官),贈諡號忠愍,在合肥城東明教寺旁為其建祠,錄其孫周德(13歲)入監讀書,周德後來擔任許州通判。
嘉靖年間,葉逢春(1565年進士,周德的老師)作《周忠愍先生祠記》,《明史》《合肥縣誌》有記載。
萬曆年間,朱之蕃(字元介,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狀元)作《忠愍公傳》。《明史》有記載。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宋德撰文提及《垂光集》中周璽寫的《給潘二舅的信》,說這封信被周璽的的曾孫周恭先所收藏。
如今,周璽的後代繁盛,遍布合肥、肥西、舒城、廬江、蕪湖、太湖、岳西等地,《周氏宗譜》對周璽極其家族事宜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史書記載
1《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原文。
周璽,字天章,廬州衛人。弘治九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三遷禮科都給事中。慷慨好言事。
武宗初即位,請毀新立寺觀,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並論前中官齊玄煉丹糜金罪。頃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溫、太監苗逵。九月,以星變,復劾溫及尚書崔志端、熊翀、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等,翀、溫、澤因是罷。帝遣中官韋興守鄖陽,璽力言不可。尋復偕同官言:“邇者聰明日蔽,膏澤未施。講學一暴而十寒,詔令朝更而夕改。冗員方革復留,鎮監撤還更遣。解戶困於交收,鹽政坏於陳乞。厚戚畹而駕帖頻頒,私近習而帑藏不核。不可不亟為釐正。”不聽。
正德元年復應詔陳八事,中劾大寮賈斌等十一人,中官李興等三人,勛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未幾,言:“陛下即位以來,鷹犬之好,糜費日甚。如是不已,則酒色游觀,便佞邪僻,凡可以悅耳目盪心志者,將無所不至。光祿上供,視舊十增七八,新政已爾,何以克終?”御史何天衢等亦以為言。章下禮部,尚書張昇請從之。帝雖不加譴,不能用也。
明年擢順天府丞。璽論諫深切,率與中官牴牾,劉瑾等積不能堪。至是,命璽與監丞張淮、侍郎張縉、都御史張鸞、錦衣都指揮楊玉勘近縣皇莊。玉,瑾黨,三人皆下之。璽辭色無假,且公移與玉止牒文。玉奏璽侮慢敕使,瑾即矯旨逮下詔獄,搒掠死。瑾誅,詔復官賜祭,恤其家。嘉靖初,錄一子。
2《周忠愍先生祠記》明朝葉逢春作。
葉叔仁曰:“余讀廬陽《志》,列忠節者,自漢周平孫而下,迄於我明曹瑞卿,屈指蓋三十一人。瑞卿跡其行事,宜列之‘剛直’。其二十八人,皆以亂略之頃,激大義,抱忠憤,而為敵所殲者。至以直言而斃,則為我朝周忠愍、李崇德兩公焉。”
豈時當草昧,則人心易激,忠義慷慨之士多;而居常,往往養位酚祿,緘默株守之士眾乎?不然,何死敵者余什九,而以直諫死者不什一邪?兩公者,以忤武宗斃於杖下。崇德語在死《傳》中。
若忠愍則以忤逆瑾,故肥之兒童婦女,無不嘖嘖。蓋公被拷掠,身無完膚矣,猶弗稍屈,曰:“吾死不足惜,令忠義畏懊可惜耳。”斯言也,豈古人所稱君子!人與蘇明允云:“使我獲知人之明,而天下受不可一朝居之禍不忍也。”充忠愍之意,使其成殺身之仁,而杜天下敢言之口不忍也。為宗社生靈記計,而非為一身後區區之名,詎不賢哉?公祠碑記尚缺。公之孫、弟子員於德因蓬菜、浦君以請,蓋浦君六安貳署肥事也。
余按忠愍與瑾黨楊玉勘事,弗阿弗徇,瑾惡之,遂罹此慘。假令忠愍少假之辭色,縱不得其歡心,亦可免禍,而忠愍不以彼易此。里有富翁,群儂蓋日至摩踵以承之,其後至者者則摩其摩者之踵;一儂獨愕然而進,長揖與之坐語,群儂皆愧而驚走。忠愍者其不摩踵之流矣。
忠愍即死,而國家忠義之氣,藉是以扶持而不墜其功,豈小補哉!浦君為此請者,浦之先君以忤世廟被杖,尋卒於獄。夫世廟之聖明不世出者,於忠愍有抑鬱未伸,遽焉淪沒之旨如此,而於浦公又如彼,豈日月之明或蔽寸雲,而雷霆之威偶摧直木者乎?君其有所感夫,有所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