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二公書院,位於香港新界。為香港早期學塾。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創建,位於新界錦田大沙洲前、北圍村(今水頭村)後。清朝順治末年及康熙初年,清政府以“海氛未靖”為理由,實行海禁,劃界迫遷,令濱海50里內的居民一律遷徙內地,致使現時香港所屬的港島、九龍及新界各地的居民流離失所,錦田村民被迫背井離鄉達七年之久。後經廣東巡撫王來任及兩廣總督周有德分別上奏,始許村民於康熙八年(1669)歸家,得以安居故園。當地居民為不忘周、王二公奏請展界之恩,遂創建書院一所,既可紀念周、王二公,又可培育人才。書院創立之後,曾先後於乾隆九年(1744)、道光四年(1824)、1930年、1565年4次重建,但在建築形式方面沒有作更改,以保持舊觀。今院舍完好,前後兩進,進各三間,僅祀周、王二公,而不再招生講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王二公書院
- 地址:香港新界
- 創建時間: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
- 重建次數:4
- 用途:祀周、王二公
歷史,建築,
歷史
清朝建立初期,明代遺臣仍不斷進行反清活動,當中以據守台灣的鄭成功最具威脅。康熙元年(1662年),清政府聽從鄭氏降將黃梧建議的「滅賊五策」,包括長達20年的遷海令,規定沿海居民內遷五十里以避免與鄭氏的接觸。雖然這些政策有效打擊鄭成功的勢力,但同時令沿海居民流離失所,田園的荒蕪及海禁使他們盡失生計,單是新安縣沿海地帶(包括現時的香港、九龍及新界在內)就有三分二的區民被逼遷離。康熙四年(1665年),兩廣總督周有德及廣東巡撫王來任上疏力陳遷海令對廣東地區造成六大害,至康熙八年(1669年),清廷批准復界及容許居民回鄉居住。
康熙廿三年(1684年),錦田居民倡議於村內建立周王二公書院作為感謝周、王二人之恩德及教育子弟。翌年,建成書院,並搭戲台酬神,舉行打醮。以後每十年一屆建醮,超度遷界亡魂及祈求平安,此習俗一直沿襲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