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芬,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罪共犯。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7月10日,上海二中院受理被告人周燕芬猥褻兒童抗訴一案。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抗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燕芬
- 國籍:中國
一審判決,立案受理,二審宣判,
一審判決
立案受理
2020年7月10日,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的抗訴材料,並於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二審宣判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抗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