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剛(內蒙古赤峰市農民)

周永剛(內蒙古赤峰市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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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剛,男,國小文化,內蒙古赤峰市農民。1988年8月,周永剛因涉嫌強姦、故意殺人被收容審查。2009年12月,周永剛走出赤峰監獄時,已經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

2023年1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開庭再審周永剛強姦、故意殺人案,撤銷原裁定,宣判其無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永剛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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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周永剛國小文化,當年就是種地的農民。
1988年,周永剛和同村的妻子結婚。

人物事件

涉嫌強姦故意殺人

1988年8月,周永剛因涉嫌強姦、故意殺人被收容審查。
1988年12月,周永剛被批捕。1992年12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周永剛提出抗訴,199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周永剛一直不服判決。
2009年12月,他走出赤峰監獄時,已經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

相關判決書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得的相關判決書顯示,1988年7月1日21點左右,周永剛從鎮上返回,行至大白線公路6公里處時,發現附近的草場內肖婷和肖潔,即將對方截住,用下流語言調戲。遭到斥責,即惱羞成怒,用拳腳將姐妹倆打倒在地,爾後又抽出肖婷腳踏車上攜帶的鐵鍬將姐妹倆打昏,扒下肖婷褲子將其強姦。為滅口又用鐵鍬猛砍兩人頭部數下,確認死亡後摘下肖婷手錶,騎肖婷的腳踏車逃離現場。

平反

2021年4月中旬,周永剛及其家人收到來自內蒙古高院的再審決定書,再審決定書中寫道,原審被告人周永剛故意殺人、強姦一案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當予以再審。

審判無罪

2023年1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開庭再審周永剛強姦、故意殺人案,撤銷原裁定,宣判其無罪。

事件疑點

申請做DNA鑑定未果:關鍵的辦案證據丟失
周永剛表示:“1991年1992年,我父母和我本人都提出要重新申請鑑定,我的律師指出案卷不完整,證據丟失等問題,但警方在法庭上講提取的死者分泌物證據因為搬家丟失。”
“當時我父親找過警方申請做DNA鑑定,他說公安局答覆說鑑定需要費用,我父親說費用我們自己承擔,後來警方又改口說不是你想做就做的,後來開庭他們又說證據丟失。”
周永剛非常納悶,“關鍵的辦案證據怎么能丟失?案卷里的一張紙怎么就能丟失?為什麼不是都丟失,偏偏丟失了100來頁,這讓人太難理解了吧,血型鑑定這樣的證據怎么會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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