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榮因奸威逼人死案

周榮因奸威逼人死案,此案發生在明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榮因奸威逼人死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周榮因
  • 出處:《讞獄稿》卷二
案件經過
據《讞獄稿》載:直隸蘇州府長洲縣民周榮與周松相識,知其妻朱氏頗有姿色,時常藉故到周松家閒坐。嘉靖八年四月二十日,周榮以取銀為由來到周松家,見周松因事外出未回,便調戲朱氏並故意碰磕朱氏額頭一下,當即被朱氏叫罵、攘開。周松晚上回家後,朱氏向他說知前情。周松於第二天告至官府,不料當晚朱氏因羞忿而自縊身亡。案發後,該縣依照“因奸而威逼人致死”律判處周榮斬監候,案結申報刑部核准。經會審查實“周榮於朱氏雖有求奸之事,原無威逼之情”,據此刑部認為此案原判“與律不合”,改依“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律”判處周榮杖刑八十。又《明大誥》及“恩例”規定,此類案件通減二等處刑,故將周榮判處杖刑六十。奏請皇帝裁決,皇帝準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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