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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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東,曾任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3年6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周東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東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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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8月20日,據新京報訊息: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2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東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拒絕組織挽救,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為掩蓋事實蓄意編造虛假材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授信客戶宴請並收受財物;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接受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親清不分,將個人利益與授信客戶深度捆綁,利用職權長期向多名授信客戶出藉資金牟利,通過虛構業務行銷活動套取資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違規審批授信業務;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授信業務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法審批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周東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政治規矩,熱衷於團團伙伙、拉幫結派,靠銀行吃銀行,管貸款吃貸款,私慾無度膨脹,挖空心思謀取個人私利,以雁過拔毛的方式以貸謀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被組織處理後仍不思悔改,肆意妄為兌現腐敗期權,其性質嚴重、情節惡劣,並嚴重破壞所在單位的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由相關黨組織給予周東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雲南省監委將周東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6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東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東利用擔任交通銀行安寧支行副行長、行長,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高級經理、公司業務管理部高級經理、副行長,貸款審查委員會委員、主任,零售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公司部高級經理、大客戶部高級經理、副行長,貸審會委員、主任等職務期間,夥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違法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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