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周杰(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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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上海人,碩士研究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2年12月,周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杰
  • 民族:漢族
  • 籍貫:上海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住房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公司貸款管理中心總經理等職。
2010年3月,任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0年4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2年4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高級專家。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7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廣東省深圳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廣東省深圳市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不守政治紀律,通過轉移證據、變賣贓物、串供、安排配偶潛逃出境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無償借用企業車輛,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和旅遊活動安排;對組織不忠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意識,借職務之便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向貸款企業出藉資金獲取大額回報;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國有資產出現重大風險及巨額損失;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靠信貸吃信貸,以手中信貸審批權謀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是自律不嚴與家風不正共生、金融腐敗與金融風險交織的典型,且在黨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杰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周杰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廣東省深圳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周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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