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區水務局

周村區水務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設立周村區水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村區水務局
  • 外文名:Zhoucun district water authority
  • 類別:局
  • 地區:周村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提出全區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水務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計畫;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計畫;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淄博市周村區水利局
(二)增加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水利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負責水利移民的政策宣傳、培訓和信訪穩定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區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水務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計畫;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計畫。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源配置及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發布全區水資源動態工作。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全區水資源保護及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與監督;監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各類水事糾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條件標準,組織實施水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供水工程規劃、建設及供水企業的運營管理工作。
(七)編制、審查全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八)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河道排污口設定預審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農村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一)負責防治水旱災害工作。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全區防洪排水工程規劃設計工作;編制和實施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全區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掌握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水旱災情;負責全區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對河、湖、庫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組織指導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漁業管理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負責漁業養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防疫及漁業病害防治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移民的政策宣傳、培訓和信訪穩定。
(十五)負責並指導全區水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水務隊伍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水務行業自身建設。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訪、信息、宣傳、調研、督查、會務、接待、應急管理、後勤服務及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項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婦女工作;指導全區水務職工隊伍建設。
(三)水政科
負責全區水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調處各類水事糾紛;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水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行政綜合執法與涉水案件的查處;負責推進全區水務事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四)工程科
承辦全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立項申報;負責全區水利發展規劃、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編制;負責全區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等制度。
(五)農村水利科
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水務科學技術推廣、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六)河道管理科
負責河道工程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管理河道範圍內的日常保潔、清淤、管路疏通;承擔河道排污口設定預審和建管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機關編制總額12名,其中: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區水務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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