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漢

周振漢字鐵真,筆名“周孔徒”,湖南寧鄉縣人。青壯年時期,曾在新疆湘軍中佐劉錦棠幫辦營務,後升任陝甘候補台。19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西方列強對華侵略的不斷擴大,其宗教勢力也大量地湧入湖南。不少的西方傳教士依仗其侵略特權,在湖南耀武楊威,橫行不法,強占田產,包攬詞訟,干涉內政,刺探情報。因此,激起了湖南人民的強烈反對,反教會侵略的鬥爭從此蓬勃興起。進入90年代以後,湖南人民的反洋教鬥爭此優彼起,聲勢更為浩大。周漢在長沙的鬥爭則是其中最為著名的事件。

基本介紹

  • 本名:周振漢
  • 別稱:周漢
  • 字號:鐵真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鐵真 寧鄉
  • 主要作品:《天豬教》
反洋教宣傳,洋人查辦,入獄,辯護,

反洋教宣傳

光緒十年(1884),周振漢告病假回湘,看到外國傳教士的罪惡活動十分憤慨,遂於光緒十七年(1891)春,刊刻朱墨套印的通俗圖畫《天豬教》(天主教諧音)。書中將洋人(傳教士)寫成“羊人”,將“甘心充當內奸”的本國教士寫作“豬羊鬼之子孫”。圖畫上繪有一惡形豬精,又一壯漢手持大刀作屠豬精形狀,另一壯漢將《新約》、《舊約》投入火爐中焚燒,觀者無不歡欣鼓舞。圖畫旁有對聯云:“甚么天主教,妄稱天父天兄,傷天理,滅天倫,何時遭天遣天誅,天才有眼;這般地方官,都是地棍地痞,拉地丁,抽地稅,他日看地崩地裂,地也無皮。”周漢在長沙刊行反洋教宣傳畫《射豬斬羊圖》。周漢以“羊”代指洋人,以“豬”代指“天主”。左右對聯文字為:“萬箭射豬身,看妖精,再敢叫否!一刀斬羊頭,問畜牲,還想來么?”
謹遵聖諭辟邪附全圖謹遵聖諭辟邪附全圖
此後的兩三年間,周振漢還陸續刊印了《齊心拚命》、《謹遵聖論辟邪》、外附全圖《鬼教該死》、《棘手文章》、《擎天柱》、《滅鬼歌》、《稟天主邪教》等宣傳品,其中僅《鬼教該死》在湖南便印了80萬冊,利用善堂作為發行機構,遍及全國,產生了巨大影響。周漢的反洋教宣傳品,就其內容來說均以“崇正黜邪”、“殺身報國’’為旗幟,著重從傳統文化心理的角度對西方宗教進行揭露和批判,認為世界上只有儒、佛、道3教為正教,此外再沒有第四教了,因此,一切洋教都是“鬼叫”(叫、教諧音)或“邪教”、“妖教”、“天豬教”(天主教的諧音),煽感人心,應該加以誅滅。他還認為教會侵略與帝國主義的軍事、政治、經濟侵略一樣,是想來“謀中國的江山”,即變中國為他們的殖民地,“剝中國銀錢,害中國性命”。把衛道與愛國反侵略緊密結合起來。這些宣傳品不僅形式多樣、種類繁多、數量極為驚人,而且流傳範圍極廣,不僅湖南各州縣、長江中下游各省,甚至遠到偏僻的新疆、甘肅都有人傳閱、翻印,‘對90年代全國各地的反洋教活動,特別是對長江中下游各省民眾性反洋教鬥爭風暴產生了巨大影響。
周振漢《天豬教圖冊》周振漢《天豬教圖冊》

洋人查辦

周漢以印製和散發宣傳品為形式的反洋教鬥爭,使西方列強感到十分的恐懼和不安,“各國牧師為之膽寒。”外國傳教士害怕宣傳品流傳會激起民眾公憤,一面全力收購周振漢刊印的宣傳品,送交各國領事,並寄往各自國家通報情況,一面在報上肆意誣衊中國為“半教化之國”。
《天豬教圖冊》《天豬教圖冊》
光緒十七年(1891)九月,美國駐華公使首先聯合其他列強“警告”清廷總理衙門說:“中國朝廷士大夫階級中的反洋人和反基督教分子,正在系統地煽動仇恨,這些分子的大本營和中心是湖南,但他的宣傳品傳播到整個帝國之內。”然而他們並不知道這些宣傳品的來源,更不知道是何人所為。於是,他們一方面照會總理衙門,要求查處,另一方面則明查暗訪。
不久,他們發現“這次事件的中心是在湖南的長沙”。循此線索,傳教士們陸續獲得了更多的關於反教揭帖的信息。譬如在一本名曰《鬼教該死》的反教著作上,印有詳細的出版與捐印者的姓名。書中說明:刻印費用為每一萬本六十吊錢,由萬里城、嚴防內、官斌、平亥、常樂清、師孔、黎庶忠、齊心戰等八人(其中多數應非真名實姓),每人捐印十萬冊,總計八十萬冊。然後由長沙知府命生員在各處戲台宣講。1891年10月間,英國倫敦布道會華中區主持人楊格非又獲得了一份周漢寫給湖北巡撫譚繼洵的信件副本,信中直言不諱地承認:“辟邪各種,乃漢與寶善堂同事文武官紳所刊布者也。”德國駐北京公使曾親自持周振漢的宣傳品要挾總理衙門,要求懲處周振漢。迫於帝國主義列強的威脅,清政府總理衙門一再函電責成湖廣總督張之洞處理周振漢並將結果上報。張之洞隨即轉知湖南巡撫張照。但是,湖南省當局對於查辦一事並不怎么積極。他們逮捕了長沙刻字商鄧懋華、曾郁文、陳聚德等3人,旋又釋放,對周漢更沒給予什麼處分。周漢也只是將所有反洋教的圖書版本轉移至寧鄉家中而已,並沒有停止活動。
《天豬教圖冊》《天豬教圖冊》
對此,外國領事十分不滿。12月31日,英國駐華公使華爾在給清政府的照會中,強硬地要求清政府嚴辦周漢,並以武力威脅。面對強大的壓力,總理衙門屈服了,再次飭令張之洞將周漢等查明懲處。湖廣方面對拿辦周漢顧慮重重。周漢以崇正黜邪為名,以殺敵報國為辭,查辦周漢理不直,氣不壯,此其一;周漢在湖南的名氣太大,長沙的幾家書院對他既推重又佩服,拿辦周漢有妨政體,此其二;周漢的反洋教宣傳品深得廣大民眾的喜愛,深入人心,影響巨大,有人揚言:“若辦周某,立將長沙省中教民七十餘家先行殺害”,拿辦周漢,人民不答應,此其三。張之洞對參辦周振漢有所顧忌,故建議總理衙門將周振漢調赴總理衙門差委,然後仍舊發往新疆軍營,這樣便“自無教堂可鬧”。正在張之洞左右為難之際,直隸總督李鴻章給他出了一個主意:調查周漢的“別項劣跡,奏明酌量辦理。”朝廷希望張之洞雷厲風行處理周漢,張的抗拒態度卻非常地堅決。1892年正月,張復電總理衙門,聲稱:“湘鄂兩省無知士紳,稱讚周漢歌謠者甚多。倉促重辦周漢,必然釀成事端。憎惡洋教者已經查明,長沙省城共有教民七十餘家。此前揚言,若周漢獲罪,即會將此七十餘家教民悉數殺害。假如釀成此等變故,後果將不堪構想。”同日,張之洞還給李鴻章發去了一封電報,內稱:“湘鄂兩省贊成周漢歌謠者,十人之中有九,實在不可理喻。長沙三大書院尤其佩服周漢。若周漢現在獲罪,湖南無知虛妄之人,必遷怒於長沙教民釀成教案,中外武力衝突將不可避免。我張之洞實不敢承擔這個責任,湖南也經受不起這等風波。”
《天豬教圖冊》《天豬教圖冊》
這時,總理衙門又接到清朝駐英使節薛福成的報告,說英國政府也看到了周漢的《書圖歌說》,想要借端要挾。總理衙門慌了手腳,急忙致電張之洞,要他立即處置,不能拖延。然而總理衙門不允,張乃派湖北督糧道惲祖翼湖南提訊周振漢。

入獄

次年,惲祖翼到長沙,周振漢早經迴避,便將長沙3戶替周振漢刊印書冊的刻字店永行封禁。其中除一戶主因早置身政外,其他2人各杖80枷號3個月。“查周漢並無刊布傳播反教揭帖、偽造公文等犯罪情節,惟該道員系返鄉四品職官,理應謹言慎行,為鄉里楷模。平日裡反樂衷扶箕,惑於鬼神,言語荒誕,跡類瘋狂。近來痰迷更甚,見人動輒謾罵,以致匪徒假託其名,偽造公文,謠言煽惑。請旨革去周漢陝西補用道官職,交地方官嚴加管束。”惲隨後赴寧鄉傳來周振漢親屬鄰保,出縣保結;寧鄉知縣出具印結,務將周漢“查傳到籍管束,不準再來省城”。又飭令長沙府、縣派差長途追繳周振漢各種宣傳品的版本。陸續繳到各種木刻31面、25塊,一併攜回漢口,由張之洞委令銷毀。張之洞本來就不想深究,只是將周漢革職了事,所獲圖版予以銷毀,並勒令3家刻字鋪永遠關閉。然後將以上處理辦法上報清政府,並通報了各國駐華公使。朝廷批准了湖廣方面的這一結論。德國公使巴蘭德對處理結果極為不滿,認為處分過輕:“凌辱洋人之舉,往往由在籍儒生為首。此次辦理過寬,不但不足以儆將來,且難免此等人明目張胆,多造謠言,從此藉所恃而不恐。”總理衙門不得不再三開解,巴蘭德始勉強接受這一結論。周漢反洋教案第一階段至此基本結束。
周漢受到革職處分之後,並沒有停止活動。他仍然在長沙,不但刊刻原書,而且還撰寫新的揭帖,廣為傳播。南方各省區幾乎都有這種小冊子,有的省份還有人翻刻。“被精神病”了的周漢並沒有受到湖南地方官員的“嚴加管束”。本年夏,新任湖南巡撫吳大澄到任。吳講求洋務,周漢對其甚為排斥,遂發起一項“湖南通省公議”,號召湖南士紳起來盡誅外人,驅逐吳大澄。此後數年,周漢在湖南境內的反教宣傳活動始終未曾終止,且有日甚一日之勢。在這一時期的反洋教宣傳中,周漢較多地注意了當時日益嚴重的民族危機,“自從鬼子到中華,富強害得成貧困;不獨通商傳教人,假名遊歷數不盡;甲想奪我築路權,乙想礦產齊吞併”,號召人民“悉將耶酥妖巢妖書妖器焚燒”,“並宜多方設法,嚴防妖灰再燃,妖根再發”。 對周漢再次進行的反洋教宣傳,帝國主義極為不安,並表示出強烈的不滿,多次向清政府提出抗議。
光緒二十三年(1897)底,德國以山東巨野教案為藉口強占膠州灣,俄國則以幫助中國抵抗德國為藉口將軍艦駛入旅順港,其餘各國相繼跟進,是謂“瓜分中國狂潮”。周振漢聽到訊息處,立刻從寧鄉來到長沙,又刊印大量揭貼、歌謠,勸人速將“耶穌妖巢”(指教堂)焚燒。周漢在長沙再度發布反教文告,號召湖南人起來驅逐外人,燒毀“耶穌豬精妖巢妖書妖器”,呼籲“天下忠義之士”不要婦人之仁,須起來“多方設法,嚴防妖灰復燃,妖根再發。”次年初,英國領事就此照會湘撫陳寶箴,要求“刻即趕緊將造貼之人周漢拿押究辦,免生意外之虞”。陳寶箴命寧鄉知縣將周振漢查傳來省,當寧鄉知縣朱國華等到達他家中時,他從揭貼堆中選取教紙對朱說:“此皆我自撰自刻,不累他人。”周振漢被拘離寧鄉後,寧鄉縣試生罷考,要求朱國華上書巡撫立即開釋周漢。“童生千餘人哄縣堂,以罷考脅知縣朱國華。”朱即以稟請巡撫準予保釋周漢。陳寶箴雖對稟文進行了駁斥,但深感“湖南民情激昂”,不敢在長沙審判,便電告張之洞,要求解鄂處理。張之洞也不願意惹麻煩,恐怕引起“打毀教堂之事”,督撫相互推誘。最後,陳寶箴只好令長沙、善化兩縣審訊。

辯護

周振漢在長沙候審時,將陳設器物打毀一空,又將候審委員扭住關閉一室,不許外出,以示反抗。面對各方輿論聲援,陳寶箴深感不易應付。周振漢在獄中書有供詞3件,自獄中寄出,民眾即為刊印。題名“天柱地維”,註明系“湖南七十六廳、州、縣紳士庶民公刊”,為自己鳴冤叫屈。不僅認為自己無罪,還要求平反舊案。
1897年,周振漢在供詞中如此陳述自己“反教”的思想基礎:
“大清未定鼎中國以前,明朝臣子不得叛明而稱大清臣子。今我大清雖受各鄰國侵欺,然一日未滅,我非大清臣子,何國之臣子哉?大清滅,而我降為他國之臣子,萬國萬世所共惡;大清一日未滅,而我預叛大清,降為他國之臣子,尤萬團萬世所共惡,罪不容誅。忠臣孝子,萬國萬世所應尊仰者也,此法不定,各鄰國雖強雖大,何以自守自立哉!”
“各鄰國之教,我不之知。我中國自古奉行周公孔子之教,我大清定鼎,未有改也。大清皇帝身為周公孔子之徒,以周公孔子之教教臣子,於今二百五十五年。大清滅,而我降為他國之臣子,服從他國之教;大清一日未滅,而我預叛大清,降為他國之臣子,服從他國之教,萬國萬世所共惡,罪不容誅。忠臣孝子服從本國君父之教,至死不變,萬國萬世所應尊仰者也。此法不定,各鄰國雖強雖大,何以自立自守哉。”
滿清國教聖諭“黜異端以崇正學”。雍正《聖諭廣訓》云:“又如西洋教宗天主亦屬不經,因其人通曉歷數,故國家用之。爾等不可不知也”。《廣訓衍》解釋到:“就是天主教,談天說地,無影無形,也不是正經,只因他們通曉天文,會算曆法,所以朝廷用他造歷,並不是說他們的教門好,你們斷不可信他。”周漢將自己的“反教”行為與維護帝國的儒家意識形態(“忠義立國”)結合在一起,直接導致清廷無法從正面對其進行批判,故而只能將他“被精神病”。
當局對周漢在獄中的表現,極為惱怒,而對他的辯護又無法反駁。適值張之洞來電,陳順勢請求將周漢移往湖北處理,張不答應,陳再度以湖南民情激昂,不便處理為由,把包袱推給張之洞。張急復電錶示:“若周振漢解鄂,斷無人敢審”,“務望速在湘省了之”。陳寶箴勢成騎虎,只得借張之洞之詞,只好仍舊沿用當年“查訪別項劣跡”的辦法,給周漢一個“瘋癲成性,煽惑人心”的罪名,“照瘋病例”留按司獄長期監禁了事。
周漢入獄兩年後,義和團運動爆發。翰林科道左紹佐等在北京議將他釋放,稱他為湖南義師,但未被採納。光緒三十三年(1907),同盟會寧調元被捕入獄,和周振漢同羈一室。周漢為寧作書云:“餘年六十,一生為蝦戲達欺,不絕滅外來侵凌,余死不甘心。”次年,湖南巡撫岑春蓂允將周漢釋放,他拒不出獄。宣統二年(1910)重病獄中,為親屬強行接回家中,不久逝世。
義和團義和團
陳寶箴之子陳三立在《巡撫先府君行狀》中追憶周漢一案,文章說:“(周漢)積以張揭帖攻泰西教煽亂,為湖廣總督落其職,而海內多獎為忠義,尤為鄉人所信重。至是(1897年)復刊帖布鄉縣。府君(陳寶箴)方痛膠州事,大罹,傳毀其帖。周漢毆傳吏,益橫。府君乃排眾議,下之獄。揪然曰:非然無以全大局,亦無以曲全周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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