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介公遺事》是清代作家汪琬散文作品。
主人公周忠介公順昌,字景文,明朝萬曆年間進士,曾任吏部文選司員外郎。
作者汪琬精通經學,善古文,與魏禧、侯方域齊名,並稱“三大家”。《清史稿》稱其“為文原本六經,疏暢類南宋諸家,敘事有法,公卿志狀,皆爭得琬文為重”。著有《鈍翁類稿》、《鈍翁續稿》、《堯峰文鈔》等。
基本介紹
翻譯,作品原文,作品注釋,作品簡析,作者簡介,
翻譯
周忠介公順昌,字景文,明朝萬曆年間進士,曾任吏部文選司員外郎,請假回鄉到蘇州居住。當時,朝內太監魏忠賢攬大權,擾亂了全國政局。曾任給事中的嘉善人魏大中得罪了魏忠賢,被捕押解經過蘇州。先生到他那兒和他飲酒,第三天,把自己的小女兒許配給魏大中的孫子。魏忠賢知道了這件事,非常憤恨。御史倪文煥受了魏忠賢的指使,彈劾先生,就此被削除官籍。正當蘇杭織造太監李實和曾任應天巡撫的周起元與先生有怨仇,追查周起元罪狀彈劾他,把先生的名字也放進去一起彈劾。魏忠賢就派官差到蘇州,要逮捕先生。先生知道這件事,卻不放在心上,一點也不為其所動。
到府衙門宣讀聖旨的那一天,巡撫都御史毛一鷺、巡按御史徐吉以及道,府以下各級官員全部到場。趕來觀看的百姓有好幾千人,人人為周順昌叫冤枉,聲音如雷震一般。秀才王節等人走上前去,責問毛一鷺,說:“眾怒不可犯,大人何不慢點宣讀聖旨,把這裡的實情奏告朝廷。”毛一鷺實際上無心答應秀才的要求,假意說好話安慰他們。秀才們又據理力爭,說話里有點冒犯了毛一鷺,毛一騭勃然大怒,說:“秀才讀的是孔聖人的書,懂得君臣之間的大義,聖旨所在,就是皇上所在,怎么敢聚眾喧鬧到如此地步!”秀才都回答他:“豈只是當今皇上,大明王朝的二祖十宗都會公斷的!我等在大人管教之下,萬一來日做了官,不幸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拚死力爭。大人如何教我們去奉承別人?”巡按御史徐吉看到秀才們言語憤激,想設法調解,他就對秀才們說:“不要只管吵鬧了,好好商量應付的辦法!”大家正在聽交涉,人群象一層層圍牆一般,哪知幾個差役看見說了好久沒有結果,又不明白撫按為什麼不辦秀才們的罪,就“噹啷”一聲把鐐銬往地上一丟,大喊:“犯人在什麼地方?”又說:“這是魏大人的命令,可以緩辦嗎!”許多人被他們激怒了,說:“那末這聖旨原來是假的!”大家搶著翻上欄桿,過去拉住那些差役就用力打。差役個個抱住頭,東逃西躲,有的跑進公堂,有的爬上大樹,有的躲進茅廁,個個嚇得抖抖索索叫饒命,說:“魏人人騙了我!”有的差役被當場打死。巡撫府里的軍官帶了騎兵來鎮壓,有的兵卒拔出刀威脅百姓,百姓格外憤怒,把刀搶過來要殺毛一鷺。備兵使者張孝就用鞭子打那個兵卒,用以平息眾怒,這樣,局勢稍稍安定。知府寇慎、知縣陳文瑞平時得到百姓擁戴,出來又用好話勸慰,人群方才陸續散開回去,有人勸周順昌,應該回自己家裡去,他不肯,就住在毛一鷺衙門裡。
這一天,另外一批差役被派去浙江的,經胥門進蘇州,在市集上強買酒肉,瞪著眼睛罵市上的百姓。市上的百姓又聚起來把他們打了一頓,追到他們的船上,把他們的衣裝財物都丟進河裡,放火把船燒了。那些差役都跳河游水逃走,才保住了命。
毛一鷺很懼怕,召了騎兵帶甲保衛他,夜裡,要挾御史徐吉上奏章報告蘇州民變,命令主管官員逮捕顏佩韋等十幾個百姓關起來。八天以後,先生竟被逮捕。先生被押解到了京師,關進奉詔關押犯人的牢獄,誣指他犯了貪污罪嚴刑拷打,傷重病死在獄中。魏忠賢又假傳聖旨,殺了顏佩韋等五個人,棒打後流放了馬信等七個人,革去王節等五個人的秀才。
崇禎元年,魏忠賢罪行敗露,貶謫鳳陽,在途自盡。先生的長子周茂蘭刺指血寫血書,奏聞皇上給父親訴冤。皇上下詔書追贈先生為太常寺正卿,予以諡號“忠介”,為他造專門的祠堂。毛一鷺因為是魏黨,革職帶罪住在家裡。有一天,白天看見先生坐了車子,顏佩韋等人騎著馬跟隨著,直走進他家人廳。毛一鷺嚇得不得了,就這樣生病死掉了。
汪琬附記:我已故的哥哥搢九,曾經編寫了忠介公的事跡。我把那篇文章給忠介公的孫子旦齡看了,他說記載的都是事實。我就刪去了一些多餘的文字,參用殷獻臣編的《周忠介公年譜》,完成了這篇文章,把它交給忠介公的於孫,讓他們收藏起來。
作品原文
周忠介公順昌,字景文,明萬曆中進士,歷官吏部文選司員外郎[1],請告歸。
是時太監魏忠賢亂政[2],故給事中嘉善魏忠節公忤忠賢[3],被逮過蘇,公往與之飲酒三日,以季女許嫁其孫。忠賢聞之,恚甚。御史倪文煥承忠賢指劾公[4],遂削籍[5]。
而會蘇杭織造太監李實與故應天巡撫周公起元及公有隙[6],追劾起元,竄公姓名其中,遂遣官旗逮公[7]。公知之,怡然不為動。
比宣旨公㿍[8],巡撫都御史毛一鷺、巡按御史徐吉及道府以下皆在列[9],小民聚觀者數千人,爭為公呼冤,聲殷如雷[10]。諸生王節等直前詰責一鷺[11],謂:“眾怒不可犯也。明公何不緩宣詔書,據實以聞於朝。”一鷺實無意聽諸生,姑為好語謝之。諸生復力爭,稍侵一鷺,一鷺勃然曰:“諸生誦法孔子,知君臣大義,詔旨在,即君父在也,顧群聚而嘩如此!”皆答曰:“豈惟君父,二祖十宗實式馮焉[12]。諸生奉明公教,萬一異日立朝,不幸遇此等事,決當以死爭之。明公奈何教人諂邪?”巡按御史見諸生言切,欲解之,乃語諸生曰:“第無嘩[13]!當商所以善後者。”眾方環聽如堵,官旗見議久不決,又訝撫按官不以法繩諸生也,輒手鋃鐺擿之地有聲[14],大呼:“囚安在?”且曰:“此魏公命,可緩邪!”眾遂怒曰:“然則偽旨也。”爭折闌楯[15],奮擊官旗,官旗抱頭東西竄,或升木登屋,或匿廁中,皆戰慄乞命,曰:“魏公誤我!”有死者。巡撫幕中諸將率騎卒至,或拔刃脅眾,眾益怒,將奪刃刃一鷺,備兵使者張孝鞭卒以徇[16],始稍定。知府寇慎、知縣陳文瑞素得民,複數為溫言辟之[17],眾乃解去。或謂公盍返私室,公不可,遂舍一鷺署中。
是日也,他官旗之浙者[18],道胥門入城[19],強市酒肉,瞋目叱市人,市人復群毆之,走焚其舟,投橐裝於水[20],官旗皆泅水以免。
一鷺懼,召騎卒介而自衛[21],夜要御史上疏告變[22],檄有司捕民顏佩韋等十餘人系之[23]。越八日,公竟就逮。既至京師,下詔獄[24],坐贓拷掠,瘐死獄中[25]。而忠賢復矯旨殺佩韋等五人[26],杖戍馬信等七人,又黜諸生王節等五人[27]。
崇禎元年[28],忠賢敗,公之長子茂蘭刺血上書白公冤[29],詔贈太常寺正卿[30],謚忠介,予特祠[31]。一鷺亦以忠賢黨被罪家居;白晝見公乘輿,佩韋等騎而從,直入坐中堂,一鷺大怖,遂病死。
汪琬曰:亡兄搢九嘗私次忠介公事[32],予以示公之孫旦齡以為信[33],乃稍節其冗者,參以殷氏所作年譜[34],授其家俾弆之[35]。
作品注釋
[1]文選司:吏部下屬機構,主管官吏班遷升、改調。唐宋時稱吏部司,明清改稱文選司。員外郎:為六部二十四司的各司次官。周順昌為文選司的次官。
[2]魏忠賢:見侯方域《李姬傳》。
[3]給事中:明代給事中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魏大中曾任工科給事中、禮科左給事中、吏科都給事中。嘉善魏忠節公:即魏大中,嘉善(今屬浙江省)人。萬曆進士。因彈劾魏忠賢,降職離京。天啟五年(1625),魏忠賢誣其受賄,害死獄中。謚忠節。
[4]倪文煥:魏忠賢義子,為魏爪牙“五虎”之一。
[5]削籍:削去官籍中的姓名,即革職。
[6]蘇杭織造太監:明代設定在南京、蘇州、杭州三地專門掌管織造供宮中用的絲織品的太監。周公起元:周起元,海澄(今福建龍海)人。萬曆進士。在他任應天巡撫時,彈劾李實貪污等罪狀。魏忠賢包庇李實,假傳聖旨,把周起元革職。
[7]官旗:逮治犯人的官役。
[8]公廨:官署。
[9]毛一鷺:遂安(今浙江淳安)人。他是魏忠賢的爪牙,天啟時任應天府巡撫兼都御史。徐吉:當時任巡按御史,為牚察政情民俗的官員。
[10]殷:震動。
[11]王節:字貞明,號惕齋,吳縣諸生。
[12]二祖十宗:指明代諸帝:太祖、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憲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式馮:馮,通“憑”,式馮謂照臨。
[13]第:但,且。
[14]鋃鐺:鏈條。擿(zhì):扔。
[15]闌楯(shǔn):闌乾。
[16]鞭卒以徇:鞭打士卒以平息眾怒。徇,曲從。
[17]辟:通“譬”,曉諭。
[18]之浙者:這是魏忠賢派往浙江捕黃尊素的。
[19]胥門:蘇州城門名。
[20]橐(tuó)裝:盛物的袋子。
[21]介:披甲。[22]要:要挾。御史:指巡按御史徐吉。
[23]檄:下文書命令。
[24]詔獄:奉詔令關押犯人的牢獄。
[25]瘐(yú)死:病死在監獄中。
[26]佩韋等五人:指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楊、周文元。
[27]王節等五人:指王節、劉羽儀、殷獻臣、王景皋、沙舜臣。
[28]崇禎元年:公元1628年。
[29]茂蘭:周茂蘭,字子佩,號芸齋。崇禎元年十二月,用刀刺血,上奏章為父親訴冤。
[30]太常寺:掌管禮儀事務的機構。
[31]特祠:專建祠堂祭祀。
[32]私次:私人編次。
[33]旦齡:周旦齡,字漢紹。[34]殷氏所作年譜:指殷獻臣所撰的《周忠介公年譜》。
[35]弆(jǔ):收藏。
作品簡析
此文選自《堯峰文鈔》卷三十六。周忠介公,指周順昌。他為人剛方貞介,疾惡如仇,敢於和權貴作鬥爭,直呼魏忠賢名而罵之;又有德於鄉里,“士民德順昌甚”。天啟六年(1626),大閹魏忠賢派人來蘇州捕順昌,而江蘇巡撫毛一鷺、蘇杭織造太監李實又都是魏忠賢的爪牙,這就激起了蘇州人民的義憤,數萬人上街“執香為周吏部乞命”,引起激烈的鬥爭,被稱為“蘇州民變”。本文所寫,主要就是這次蘇州人民的反暴鬥爭。文章熱情地、詳細地描寫了這次鬥爭的可歌可泣的場面,表彰了蘇州人民的鬥爭精神,也無情地揭露了魏黨的兇殘和險惡。
作者簡介
汪琬(1624—1691),字苕文,號鈍庵,晚年又號堯峰,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少孤,自奮於學。順治十二年(1655)進士,授主事,遷刑部郎中,坐降兵馬司指揮,後遷戶部主事。因病辭歸,結廬堯峰山,從事著述。康熙十七年(1678),薦舉博學鴻詞科試,列一等,授編修,參與修《明史》。在館六十日,又乞病歸。卒於康熙二十九年(1690)十二月十日(公元1691年1月8日)。汪琬精通經學,善古文,與魏禧、侯方域齊名,並稱“三大家”。《清史稿》稱其“為文原本六經,疏暢類南宋諸家,敘事有法,公卿志狀,皆爭得琬文為重”。著有《鈍翁類稿》、《鈍翁續稿》、《堯峰文鈔》等。